[討論]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andy)時間11年前 (2014/10/21 21:45),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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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以上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條文內容 從幾位網友PO文看到,懷孕了該不該在面試告訴雇主,事實是面試所有填寫表格或詢問, 資方都不該也不可提出更不可要求求職者回答 重點是求職者是否有能力在懷孕期間做好工作,懷孕不該是求職者的原罪 而資方本該有員工懷孕後之應變作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30.2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3899126.A.F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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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體檢報告...這一看就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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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57, , 3F
"懷孕計畫" 但已懷孕有告知義務 但他可以規避錄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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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很難認定是否懷孕 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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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3:18, , 5F
案例 http://goo.gl/q2scl0 面試不需告知已否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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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3:20, , 6F
體檢報告是公司錄取後提供,報到當天已受勞基法保障
10/21 23:20, 6F

10/22 20:58, , 7F
今年就業歧視是勞動部的[重點]項目,在全台各地投入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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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8, , 8F
對雇主辦理宣導,各公司的hr應該都有收到公文強制上課,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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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9, , 9F
從今年性平的修法,勞保給付的增額..不難看出對女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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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重視與積極保護(不生育,沒下一代,國家整體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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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1:02, , 11F
因此稍有sense的雇主會對懷孕 育嬰 性騷擾...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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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1:03, , 12F
不敢大意,當然列為勞動部的重點項目,也就是公務員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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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1:04, , 13F
除非雇主不要招牌了,否則一上報必是眾人撻伐 黑心企業
10/22 21:04, 13F
文章代碼(AID): #1KHcDs-p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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