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到職報到所繳交的證件資料?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大頭)時間11年前 (2014/10/24 18:30), 11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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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版上的前輩們大家好! 我周一面談後,錄取了編輯的工作, 地點在台北市, 是一間製作升學教材講義的小型出版社。 (公司員工數一百人以下) 面談OK後,公司人事部寄給我錄取通知, 等同於聘用通知書,上頭載明薪水與報到時間, 以及報到當天要攜帶的證件資料等。 其中有一項是 "保證書上保證人資料(一位親屬 配偶或朋友;附上身分證影本)" 我致電到公司,小姐是說這是要附在僱用合約書後面的資料, 因為教材出版品,涉及智慧財產權等, 所以員工離職時,不得把自己在任職期間所製作或經手的出版品, 攜至到他公司使用。 我還是有些疑慮, 又到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服務台的志工是說, 這要看僱用合約書才說得準, 不然就在身分證影本上書寫,且字體必須押到影本上, 寫 "本影本僅作為 O O 公司求職用途" 等字樣。 不知道版上大家,或是曾在出版業待過的前輩, 所遇到的情形是如何呢? 謝謝大家不吝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41.2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4146623.A.CC2.html

10/24 18:34, , 1F
感覺她們應該雇用過很奇特的業務 為了自保才這樣
10/24 18:34, 1F

10/24 18:34, , 2F
但太奇怪了
10/24 18:34, 2F
※ 編輯: bigheadtom (140.127.41.249), 10/24/2014 19:20:18

10/24 20:13, , 3F
倒數第4行是保護個資方法,交影本時都該這樣做
10/24 20:13, 3F

10/24 21:01, , 4F
真的很想去就加上註解吧
10/24 21:01, 4F
文章代碼(AID): #1KIYe_p2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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