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想離職 卻卡在錄取通知書的細項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和悠)時間11年前 (2014/10/30 17:19), 11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第一份工作做了兩個月,工作內容與原先認知有所落差,所以想離職。 基本上就是雜工,主管說沒有交接的必要。 所以在試用期間提早三天講了,想月底直接走人。 但當初的錄取通知書上居然有一條細項寫著:適用期間聘用解除須提早30天通知。 我整個傻眼。 勞基法說三個月內可以直接遞辭呈,可是當初錄取通知書有簽名同意由公司備份。 現在老闆在國外出差,主管希望我等到下禮拜一跟老闆談談再走。 人事也沒有提早放我走的權利,但老實說真的是一天也不想多待了。 想說這個月撐過有全勤,就塊陶阿~ 這間公司15號才發薪水,很怕到時候以未提前30天通知為由薪水被東扣西扣。 現在整個人很煩惱…… 懇請大家給點意見,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00.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4660773.A.BF0.html

10/30 17:42, , 1F
你覺得勞基法大還是公司內規大??
10/30 17:42, 1F

10/30 17:43, , 2F
不可能違背勞基法,你放心吧
10/30 17:43, 2F

10/30 17:43, , 3F
那個試用期30天看看就好,就算你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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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43, , 4F
還是一樣必須按照勞基法走,不然就不需要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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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0:34, , 5F
講過N次了 勞基法最大
10/30 20:34, 5F

10/31 01:09, , 6F
我之前也有類似經驗 後來前三天提 一樣直接走 薪水沒少
10/31 01:09, 6F
感謝各位板友的意見 我等等要逃了 主管很堅持我星期一該來上班 但直覺認為他只是不想因為我而被老闆砲火轟炸ˊ _>ˋ ※ 編輯: flutterwide (111.252.217.33), 10/31/2014 17:50:14

11/01 00:49, , 7F
寄mail,cc自己,壓離職日,並請主管決定交接內容,時間到就
11/01 00:49, 7F

11/01 00:49,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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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KWAblm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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