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想離職 卻卡在錄取通知書的細項
第一份工作做了兩個月,工作內容與原先認知有所落差,所以想離職。
基本上就是雜工,主管說沒有交接的必要。
所以在試用期間提早三天講了,想月底直接走人。
但當初的錄取通知書上居然有一條細項寫著:適用期間聘用解除須提早30天通知。
我整個傻眼。
勞基法說三個月內可以直接遞辭呈,可是當初錄取通知書有簽名同意由公司備份。
現在老闆在國外出差,主管希望我等到下禮拜一跟老闆談談再走。
人事也沒有提早放我走的權利,但老實說真的是一天也不想多待了。
想說這個月撐過有全勤,就塊陶阿~
這間公司15號才發薪水,很怕到時候以未提前30天通知為由薪水被東扣西扣。
現在整個人很煩惱……
懇請大家給點意見,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00.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4660773.A.BF0.html
推
10/30 17:42, , 1F
10/30 17:42, 1F
→
10/30 17:43, , 2F
10/30 17:43, 2F
→
10/30 17:43, , 3F
10/30 17:43, 3F
→
10/30 17:43, , 4F
10/30 17:43, 4F
→
10/30 20:34, , 5F
10/30 20:34, 5F
→
10/31 01:09, , 6F
10/31 01:09, 6F
感謝各位板友的意見 我等等要逃了
主管很堅持我星期一該來上班 但直覺認為他只是不想因為我而被老闆砲火轟炸ˊ _>ˋ
※ 編輯: flutterwide (111.252.217.33), 10/31/2014 17:50:14
推
11/01 00:49, , 7F
11/01 00:49, 7F
→
11/01 00:49, , 8F
11/01 00:49, 8F
Salar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781
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