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oder警告一次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拉孫)時間11年前 (2015/01/12 21:56), 11年前編輯推噓32(34243)
留言79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Kie-sCO [1m推 roder: 找不到人是你的問題嗎??連你這種咖都能作了 誰不行? 01/11 23:23 經版友檢舉 於推文挑釁引戰 三位版主一致認同違規事實明確 初犯給予警告,再犯水桶 也再次請各位別遊走板規邊緣 注意個人禮節 在網路上言語贏了誰 傷害了哪位你覺得很弱的人 在現實中對誰都沒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88.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1070981.A.F2B.html

01/12 22:06, , 1F
請問所謂的"版友"是當事人還是路人?? 版規沒有寫很明確
01/12 22:06, 1F

01/12 22:07, , 2F
如果是當事人那我接受 如果是路人那我就要抗議
01/12 22:07, 2F
我認為不該透露檢舉人身分(回答你這問題的舉動就是種透露 但是我尊重你行使你抗議的權利 你可以遵循PTT站規對於版主不當行為投訴 也可以針對版規不當向版主進行申訴或以符合規定的方式在版上討論版規

01/12 22:08, , 3F
是擲筊RODER耶
01/12 22:08, 3F
※ 編輯: lasoon (1.164.88.204), 01/12/2015 22:13:36 ※ 編輯: lasoon (1.164.88.204), 01/12/2015 22:14:27

01/12 22:16, , 4F
如果當事人並不認為我有人身攻擊 請問那我是挑釁到誰???
01/12 22:16, 4F

01/12 22:17, , 5F
如果你認為不能提供檢舉人身分 那請提供當事人認為自己受到
01/12 22:17, 5F

01/12 22:18, , 6F
人身攻擊或感到不舒服的證據 不然你憑哪一點主關認定有??
01/12 22:18, 6F
如果你今天看到一個壯漢拿著球棒霸凌一位與你相同條件的人 用著超分貝嘶吼且眼神不斷環視四周 你會認為你非當事者而該壯漢不算挑釁嗎? 我例子舉的或許不好,並且再次重申我不回答檢舉人身分 但關於版主是否適任你能循符合規定的管道申訴 而直接向你認為判決不當的版主申訴似乎不是個好方法 ※ 編輯: lasoon (1.164.88.204), 01/12/2015 22:26:38

01/12 22:27, , 7F
我不認為只有當事人可以提出抗議,在路上看到A欺負B,B若不
01/12 22:27, 7F

01/12 22:28, , 8F
敢反擊,旁人只能冷眼旁觀?有人看不過去出來阻止也很正常吧
01/12 22:28, 8F

01/12 23:11, , 9F
我有說不同意非當事人不能檢舉嗎??你要跳出來主持公道 OK
01/12 23:11, 9F

01/12 23:12, , 10F
那你檢舉之後 是不是要請被害者跳出來證明自己是被害者??
01/12 23:12, 10F

01/12 23:13, , 11F
如果被害者根本不想出面或自認沒有受害 那我是加害誰了??
01/12 23:13, 11F

01/12 23:15, , 12F
網路上那些整人節目的被害者 你覺得他有被霸凌嗎??
01/12 23:15, 12F

01/12 23:16, , 13F
只要當事人感到不舒服 我接受這個警告
01/12 23:16, 13F

01/12 23:55, , 14F
不好意思,這種事情不是你說了算...其實這類事情本來就不限
01/12 23:55, 14F

01/12 23:56, , 15F
於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更別說你那句話的確讓旁人看了也覺得
01/12 23:56, 15F

01/12 23:56, , 16F
不OK(雖然並不是我檢舉的)
01/12 23:56, 16F

01/12 23:59, , 17F
原來這樣可以算挑釁 那我也要檢舉某k版友
01/12 23:59, 17F

01/12 23:59, , 18F
我一直以為明顯人身攻擊才算 原來這程度就可以
01/12 23:59, 18F

01/13 00:00, , 19F
有限追溯期嗎
01/13 00:00, 19F

01/13 00:15, , 20F
不要矯枉過正,否則這版會變得越過越無趣
01/13 00:15, 20F

01/13 02:18, , 21F
非告訴乃論...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徹告
01/13 02:18, 21F

01/13 02:21, , 22F
被害人不能徹告 無所謂誰被害的問題,只要犯嫌有妨
01/13 02:21, 22F

01/13 02:21, , 23F
害之行為就算犯罪
01/13 02:21, 23F

01/13 05:14, , 24F
就算是網路也是公共空間,不代表說話能那麼衝
01/13 05:14, 24F

01/13 05:14, , 25F
要是任何人不滿意懲處,都可以去逐級申訴不是?
01/13 05:14, 25F

01/13 07:22, , 26F
我覺得這種判決應該改叫...例如:「兼顧其他網友不同領域
01/13 07:22, 26F

01/13 07:23, , 27F
也不是很好...總之...應該要有另外的稱呼(它只是認知差e
01/13 07:23, 27F

01/13 07:25, , 28F
Soft_Job板也有一篇"GY"討論
01/13 07:25, 28F

01/13 07:26, , 29F
我覺得"連你這種咖"雖不算髒話,但某些人職業壓力很大會
01/13 07:26, 29F

01/13 07:27, , 30F
容易處在崩潰邊緣??(這樣說也不是很好)總之每人承受不同
01/13 07:27, 30F

01/13 07:30, , 31F
或是罰稱[警告一次]也應該改另一種中性的詞(例如黃牌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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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7:32, , 32F
總之,有d人感受會紅牌,有d人感受會黃牌,有d人聳聳肩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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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7:35, , 33F
版規只有一種紅牌判決的話,會比較讓人覺得有點...文字獄
01/13 07:35, 33F

01/13 07:37, , 34F
我是說:規則者部份的改善,可以帶來教育意義
01/13 07:37, 34F

01/13 08:23, , 35F
其實直接水桶就行了
01/13 08:23, 35F

01/13 08:59, , 36F
我也覺得沒什麼好警告的 敢酸人就要有膽進桶 被桶就
01/13 08:59, 36F

01/13 09:00, , 37F
自己去申訴 不然就不要出來酸人 玩的起卻輸不起
01/13 09:00, 37F

01/13 09:06, , 38F
同意樓上
01/13 09:06, 38F

01/13 09:11, , 39F
同意樓上+1
01/13 09:11, 39F

01/13 10:11, , 40F
判斷有沒有挑釁很簡單啊 現實生活中你都敢這樣對別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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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0:12, , 41F
要是不敢的話 為什呢你會認為隔著一層網路保護傘就可以?
01/13 10:12, 41F

01/13 11:01, , 42F
又憑什麼不可以?生活要假裝已經夠辛苦了,網路難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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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1:01, , 43F
自我一點?
01/13 11:01, 43F

01/13 11:02, , 44F
我覺得若沒涉及很誇張的人身攻擊,其實應都可允許的
01/13 11:02, 44F

01/13 11:06, , 45F
01/13 11:06, 45F

01/13 11:15, , 46F
同意直接水桶+1
01/13 11:15, 46F

01/13 11:17, , 47F
人身攻擊就是人身攻擊吧,沒有分什麼誇不誇張才成立..
01/13 11:17, 47F

01/13 11:21, , 48F
又,在網路上為何非得要用這麼強硬語氣做溝通不可?!
01/13 11:21, 48F

01/13 11:21, , 49F
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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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1:21, , 50F
就是因為網路上只有文字,才該更酙酌用語不是嗎?!
01/13 11:21, 50F

01/13 11:27, , 51F
loveswazi你的論點讓人不敢領教...
01/13 11:27, 51F

01/13 11:30, , 52F
生活辛不辛苦是你自己的家務事吧,拿這當藉口實在誇張
01/13 11:30, 52F

01/13 12:08, , 53F
最好再自由一點 訟棍可開心了
01/13 12:08, 53F

01/13 12:16, , 54F
人家loveswazi是大老闆欸 人身攻擊也是很正常的
01/13 12:16, 54F

01/13 12:58, , 55F
那我是不是也可要求樓上給警告?他酸我讓我不舒服,不過
01/13 12:58, 55F

01/13 12:58, , 56F
算了,大家吃飽沒那麼閒……我還是覺得不用矯枉過正
01/13 12:58, 56F

01/13 14:19, , 57F

01/13 14:20, , 58F
看回應這段:This would never have happened in the UK
01/13 14:20, 58F

01/13 14:23, , 59F
不用當事人要求 我來檢舉!版主 我來檢舉suisp 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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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4:23, , 60F
不要警告他
01/13 14:23, 60F

01/13 14:25, , 61F
說別人是大老闆 文不對題 又有貶低他人之嫌
01/13 14:25, 61F

01/13 14:28, , 62F
私信了
01/13 14:28, 62F

01/13 14:31, , 63F
反正若沒有 版主會認定(攤手)
01/13 14:31, 63F

01/13 19:19, , 64F
挑釁就挑釁,連版主群都一致認同的客觀行為還辯咧?
01/13 19:19, 64F

01/13 19:27, , 65F
違規就是違規,難道路邊違規停車被檢舉,要跟警察爭辯只是停
01/13 19:27, 65F

01/13 19:28, , 66F
版主依職權可自行裁決不需要聽你的,有意見去申訴吧
01/13 19:28, 66F

01/13 19:28, , 67F
當然我一定支持板主
01/13 19:28, 67F

01/13 19:30, , 68F
一下,要叫有礙到的那個人出來說明才能罰嗎?原文那篇我沒點
01/13 19:30, 68F

01/13 19:33, , 69F
進去看,只看到公告文字敘述,也認同版主群的判定。
01/13 19:33, 69F

01/13 19:34, , 70F
看到roder你推文的這句話,你要說沒挑釁的口氣也太誇張
01/13 19:34, 70F

01/13 19:35, , 71F
不然你是敢當面對別人講這句[沒有挑釁的話]嗎?
01/13 19:35, 71F

01/13 19:36, , 72F
有錯能改,善莫大焉.硬要凹說自己沒錯,會不會太難看了?
01/13 19:36, 72F

01/13 19:38, , 73F
看到roder在這文章的推文,感覺你一直在硬凹自己沒錯.
01/13 19:38, 73F

01/13 19:44, , 74F
而且原PO也回了「嗆我吧,嗆我就對了」,就表示有
01/13 19:44, 74F

01/13 19:44, , 75F
引戰事實,還想硬拗?
01/13 19:44, 75F

01/14 09:50, , 76F
你們好閒…
01/14 09:50, 76F

01/14 18:53, , 77F
口氣那麼差還要狡辯...真無聊~閒著沒事是吧?
01/14 18:53, 77F

01/14 20:13, , 78F
往上申訴阿
01/14 20:13, 78F

01/25 22:31, , 79F
聽說是當替代役的社會役
01/25 22:31, 79F
文章代碼(AID): #1KizA5yh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KizA5yh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