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禁跳槽同行 擬多給半薪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人民幣426萬)時間11年前 (2015/05/10 09:1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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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跳槽同行 擬多給半薪 【唐鎮宇、楊喻斐、高佳菁╱台北報導】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 ,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為 此,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未來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訂此條款,勞工在職時須每月加 發薪水的至少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對此,勞工樂觀其成認為有助職涯發展 ,學者則憂企業會找方法規避。 我國《勞動契約法》1936年立法後從未公告實施,1985年訂《勞基法》取代。但因勞動契 約爭議多,勞動部近日擬重新翻修《勞動契約法》,且為保障勞工,規定若要簽「競業禁 止條款」,僱主須加給至少5成薪資的獎金或津貼。 此外,若僱主因訓練成本考量,要求勞工須綁約時,契約最長不能超過2年;若途中勞工 離職解約,賠償金須以實際訓練成本計算,且須隨勞工任職時間遞減,不能約定高額懲罰 性違約金。 競業條款須補償 勞動部官員說,《勞動契約法》草案仍在徵求勞僱意見,最快在《派遣勞工保護法》立法 後推動。依時程推估,草案最快明年送政院審議,上路時間未定。 國內航空和科技業較常訂競業禁止和違約金條款,但因法無明訂,遇爭議時法院見解不一 。台北地院前年曾判決,有華航機師因勞動契約明訂20年內不准離職、離職2年內不得跳 槽,跳槽機師遭判賠300多萬元。 華航:依法辦理 但也有科技大廠經理跳槽,遭資方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為由索賠168萬元,地院法官認為 條款「顯失公平」判勞工免賠。 華航昨說,該公司現無與機師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不過會訂定合約年限;若政府修法會依 法辦理。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說,僅部分職等以上員工才需簽禁止競業條款,基層員工不 需簽訂。宏達電則指,為保護智慧財產與營業機密,所有員工皆需簽競業禁止條款。 學者憂僱主規避 科技業員工黃小姐說,公司有競業禁止條款,每月也給競業獎金,但僅給3600元,「剝奪 自由卻給這麼少錢不合理。」航空業員工李小姐說,空服員無競業禁止,但有最低服務年 限,數十萬元賠償金太高不合理,應規範。 勞動法學者、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說,勞動部修法內容能嚇阻惡質僱主,但應 思考因應未來僱主可能會出現的規避方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10/365425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88.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1220553.A.016.html

05/10 10:47, , 1F
看看就好
05/10 10:47, 1F

05/10 11:39, , 2F
有些公司忌諱到你只要在同行任職過,就幾乎沒有錄取可能
05/10 11:39, 2F

05/10 12:14, , 3F
訂一堆不會抓不會罰的規定是要給誰看?
05/10 12:14, 3F

05/10 12:52, , 4F
先把薪水降低 再多給一半=原來的薪水
05/10 12:52, 4F

05/10 15:59, , 5F
推樓上
05/10 15:59, 5F

05/10 17:57, , 6F
訂這麼多狗屁是有什麼用,現有的條款抓一抓就抓不完了
05/10 17:57, 6F

05/11 01:28, , 7F
降底薪不就好了 又不是白癡
05/11 01:28, 7F
文章代碼(AID): #1LJh590M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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