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給薪疑問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Natalie)時間9年前 (2017/01/26 15:25),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想詢問各位版友關於離職規定的問題。 我目前從事百貨業,已於2016/12/30向公司預告2017/1/31離職。我們公司發放薪水方式 為底薪+業績抽成獎金。 固定發薪日為每月25日。 每月25日發放當月底薪(等於提早給當月26~月底的薪水)、上月業績獎金。 例如12/25可領12/1~12/31底薪+11月業績獎金抽成。 而任職前我們曾經簽署一份任職同意書。任職同意書上頭寫著規定,若不同意便不錄用, 內容如下: 1.員工若離職,當月薪資將於次月25日發放;當月業績獎金將待扣除伙食費等相關扣款後 ,於次次月25日發放。 2.此同意書於簽署後,視為雙方聘僱合約之一部分。 我和另一位同事將於2017/1/31離職,人事告訴我們1月薪資會保留到2月25日發放。1月營 業獎金(業績抽成)則會保留到3月25日發放,甚至我未休完的國定假日(12/25、1/1、 過年四天)也會等之後再給...。 我知道當初已經簽署同意書了(甚至大家都忘記有這樣的規定,等昨天發薪水時,我發現 只領到12月業績獎金時才想起來)....也覺得自己理虧,但這個年真的很難過T_T.... 想請問版友這樣的給薪規定是否合理呢? 任職同意書的內容有無違法呢? 我有看過勞基法規定不可拖欠薪資,但不確定已簽有合約書的情況下是否適用....也不是 想告公司,只是想在2/25拿回所有薪資....謝謝大家! 從我的 iPhone 傳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99.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5415547.A.E60.html

01/26 15:35, , 1F
但你都簽字了不是嗎? 而且薪資也沒說不給你啊
01/26 15:35, 1F

01/26 15:55, , 2F
又沒說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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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21, , 3F
所以你2/25沒拿到什麼錢?
01/26 16:21, 3F

01/26 17:42, , 4F
2/25還沒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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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8:03, , 5F
薪資應定期給付,但有約定從其約定。而且這個約定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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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8:03, , 6F
來沒有不合理,結案。
01/26 18:03, 6F

01/26 18:43, , 7F
ch大,2/25不會領到1月的獎金,要等3/25才會拿到;謝謝
01/26 18:43, 7F

01/26 18:43, , 8F
各位版友回覆,因為從來沒被公司欠薪水超過兩個月,確認
01/26 18:43, 8F

01/26 18:43, , 9F
一下合約沒有問題就等公司2/25發薪了。
01/26 18:43, 9F
文章代碼(AID): #1OYQHxvW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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