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謀職假上限
昨天2/8被告知4/1解僱
法定的條文
勞動基準法
第16條第2項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
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請問這樣我被告知後就可以開始請謀職假嗎?
請問謀職假有上限今天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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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27.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6611956.A.0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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