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2017 離職前的特休(年假) 按比例計算?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菅芒)時間9年前 (2017/02/09 00:18),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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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從2013/05 進公司,以前優於勞基法,也就是才剛到的第一年,給你七天年假, 第二年給你十天,優於勞基法。 最近(2017)三月想要離職,才開始知悉,在離職前公司會按比例給你特休(年假) 也就是說,三月前要離職,14天除以3,你只有4.5天的年假... 因為之前已經有google文章,這樣是違法的,但是老同事跟我說,不管怎樣你站不住腳, 公司以前給你那麼多天的年假,都是優於勞基法,現在只是拿回來而已。 (但怎麼想都不對勁) 或許以前有同事曾經也想討回錢或年假,似乎是失敗的案例, 才會讓他這麼肯定。 不管怎樣,曾經為公司付出的時間,就應該要拿到相對的特休,也不應該是公司以前 給你優於勞基法,現在你想要離職,就可以拿回之前放假的時間或錢。 查過在勞動部的網站: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範例(2) 勞工 工作滿兩年以上,就算要年中間離職,一樣有10天的特休。 我想請問各位懂勞基法的專家:   一、以前公司確實是優於勞基法,但是現在已經改了,優於勞基法的特休,變成跟 勞基法給予的特休是一樣多的特休。   也不能因為以前給予特休的優待,現在要離職就拿回來這種理論作為依據吧?       二、老同事說:你要告,你也沒有法條作為利基或合理論點來拿回你的特休或錢。 後來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也只有說年假多少多少,沒有說公司這樣會違法。 1.只能說這樣不對 違法,但是好像沒有什麼罰則 2.如果要告,是要以什麼法作為依據。 更新   三、如果可以,小蝦米要怎麼幫助其他人,免於受這項不合理的制度或潛規則的苦呢 ? 以上是我的問題,感謝各位的解答...謝謝 更新 進公司3個月就給你7天假,現在你要離職,預支的拿回來以前的假跟今年新制,對勞工而 言應該有比較多天假日吧? 我還是被扣成3.5天 雖然以前確實給比較多天假日 ,但怎麼想也不會扣到從今年新制的14天年假 變成3.5天 更新 整個新制特休被除4只剩3.5天 (因為是3月底離職,所以才除4) 人資認為很正常 也可能是長官下的命令 或 不成文規定 or 潛規則 怎樣跟勞工局寫email問才能徹底說服人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36.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6570715.A.9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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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是依據以擁有年資所計算 跟當年度何時離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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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040 (111.253.136.166), 02/09/2017 0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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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幾年給的優於勞基法不代表在你離職這一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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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回那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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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爭取看看,告訴公司如果不給的話會去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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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自知理虧就會給了!但前提是不怕和原公司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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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臉,如果你成功了,其他同事也能跟進(如果你想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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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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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2016年特休10天,到職日2013/5/1,所以2017是分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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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A.2016/5/1~2017/4/30 B.2017/5/1~201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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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的例子2017/3離職,只能有2017的A部分,計算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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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14-10)+[10-(10*245/366)]=4+3.3=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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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違法阿 第一年給七天等於是預支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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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到2017/03離職是滿三年, 應給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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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去年還是舊制度應該是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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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這數字 公司就沒有欠你特休, 今年的特休照比例是額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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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搞錯了 去年到今年應該是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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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第三年是201603-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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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不能扣要看工作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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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約沒寫要扣回 則不可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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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寫的話就可扣 但不可低於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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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麻煩你寫清楚,從2013到2017每年可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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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有幾天嗎?敘述還是有點模糊,看不出為什麼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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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成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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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公司3個月就給你7天假,現在你要離職,預支的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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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假跟今年新制,對勞工而言應該有比較多天假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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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被扣成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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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040 (111.82.16.135), 02/09/2017 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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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flowerkitty , 我的狀況和原PO幾乎一模一樣,當時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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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結論如一樓。要跟公司爭取可能會耗時費力,如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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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幫助同事們可以直接提勞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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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預支特休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但有點約定俗成,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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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謹慎起見可以找法扶。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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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看來公司真的是除4,這樣有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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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040 (111.82.16.135), 02/09/2017 15:20:41 ※ u040:轉錄至看板 HRM 02/22 20:41
文章代碼(AID): #1OcqJRdx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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