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特休使用期限往後移合法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karimm)時間9年前 (2017/07/03 12:54), 編輯推噓5(7210)
留言1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借閃光帳號發文~ 各位大大好 小弟去年2016/11/01到職,今年2017/05/01滿半年公司有給予3天特休。 但公司公告說為了方便計算,滿一年(2017/11/01)後到年底總計54天依比例(54/365*7)= 1天。 代表我今年2017整年只能使用滿半年的3天跟滿1年的7天裡的其中一天,剩餘的7-1=6天要 到2018/01/01才能開始用,這樣合法嗎? 另外這些都是問人資的答案,但實際掌控權在老闆手上,如果最後跟人資說的不一樣連6 天都被吃掉,我能夠拿公司內部文件檢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6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9057671.A.8DB.html

07/03 12:55, , 1F
你覺得這裡是勞動局嗎?
07/03 12:55, 1F

07/03 13:28, , 2F
我用屁股想是覺得不合法啦,問題是你吞下去嗎?
07/03 13:28, 2F

07/03 13:35, , 3F
我是覺得蠻不合理的啦,憑什麼為了公司計算方便就要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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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35, , 4F
吞,但前兩樓不回答就好幹嘛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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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40, , 5F
我是用頭腦想的 勞動部有解釋可以 你可以查"曆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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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41, , 6F
這不就歷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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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46, , 7F
更正一下 這已經寫在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24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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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47, , 8F
目前曆年制合法,但往後挪勞動部還答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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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時候你都可以檢舉,或是寄信去勞動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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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為歷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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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蠻無聊的 與其算那一兩天的假 請多花心思在別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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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吵不贏公司 就算吵贏了在這也沒未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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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54, , 13F
原PO去查一下勞基法特休准假權在誰手上誰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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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28, , 14F
一兩天的家要搞這麼大? 為什麼不休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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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你們公司是怎麼去計算員工特休假,是曆年制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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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到職日看,這個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明訂及告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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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明訂告示是曆年制,那公司是合法的,就是每年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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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去算,所以還是跟你們人資確認你們的特休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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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MSu7ZR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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