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試用期的說明!!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蟹老闆的走狗)時間7年前 (2018/10/31 07:45), 7年前編輯推噓-1(018)
留言9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看一堆人一直說不正確的觀念 我直接貼出法院講的 法院都複製貼上 按關於試用之約定,我國勞動基準法並未就試用期間或試用 契約制定明文規範,而通常事業體雇主聘僱新進員工,多僅 對該等員工之學、經歷及具備之證照等為形式上審查,縱有 經筆試或口試者,亦未能真正瞭解該名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 或適應日後職務,因此,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 用期間,藉以評價新進員工之職務適格性與能力,作為雇主 是否願與之締結正式僱傭契約之考量,而員工於試用期間內 ,亦得評估任職之環境與將來發展空間,決定是否繼續受僱 於該事業體,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倘若員工與雇主間有試用 期間之合意,且依該員工所欲擔任工作之性質,確有試用之 必要,自應承認試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另約定試用期 間之目的,既在於試驗、審查員工是否具備勝任工作之能力 及對於所司職務之適應與否,故在試用期間屆滿後是否正式 聘僱,即應視試驗、審查之結果而定,且在試用期間因仍屬 於締結正式勞動契約之前階(評估、試驗、審查)階段,是 雙方當事人原則上均應得隨時終止契約,並無須具備勞動基 準法所規定之法定終止事由;且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則 上亦無給付資遣費相關規定之適用。準此,除非雇主有權利 濫用之情事,否則,法律上即應容許雇主在試用期間內有較 大之彈性空間,得以所試用之員工不適合為由而行使其所保 留之終止權。 重點1:事前必須要簽訂試用期的合約否則沒有試用期 重點2:試用期解雇無須最終解雇之手段 重點3:不需要勞基法解雇的事由 隨時可叫你走 (你是個好人,但是我們不合適)這樣就可以了 重點4:不用付資遣費 我看過的案例中只有一個高等法院 法官不承認試用期 所以做三個月讓公司賠他八年薪水(官司打八年) (我亂判了我還不准你上訴怎樣 這是我看過極端奇怪的判例 他這樣講根本就否認試用期 而且上面試用期的話他還有貼在判決書上) 不過我查了那位法官這個案子 之前審的 承認有試用期 之後審也承認試用期 就這件沒有試用期 我問律師為何這樣 他說法院有法院的玩法 應該是得罪了法官就這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67.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0943132.A.790.html

10/31 11:00, 7年前 , 1F
所以試用期離職不給薪也算合法?
10/31 11:00, 1F
很抱歉我沒看到上面哪裡有寫試用期不給薪 如果你說的是資遣費的話 很可惜的法院就這樣判我也沒辦法 只是資遣費少少的給也沒差 ※ 編輯: ahabook (61.216.156.247), 10/31/2018 12:01:29

10/31 14:11, 7年前 , 2F
之前提供正確觀念還會被酸xd我都沒收費了
10/31 14:11, 2F

10/31 15:25, 7年前 , 3F
可以貼出來源嗎?那一個解釋令或是判例。基本上以勞
10/31 15:25, 3F

10/31 15:25, 7年前 , 4F
基法本法為準,如果拿一些過時的資訊或是有爭議的判
10/31 15:25, 4F

10/31 15:25, 7年前 , 5F
例來說明並不恰當。目前只知道最無爭議又不用付資遣費
10/31 15:25, 5F

10/31 15:25, 7年前 , 6F
的方法是採用未滿半年的定期契約作為試用期,其他的
10/31 15:25, 6F

10/31 15:25, 7年前 , 7F
不定期契約不管是不是試用期,公司仍須支付資遣費。
10/31 15:25, 7F

10/31 15:39, 7年前 , 8F
sorry,有看到你的重點三,覺得三才是重點,建議把他
10/31 15:39, 8F

10/31 15:39, 7年前 , 9F
放第一點在,另外加註最長期間限制!
10/31 15:39, 9F
※ 編輯: ahabook (61.216.156.247), 10/31/2018 15:51:05 我隨便查查裡面都這樣寫 105,重勞上,1 105,勞上,117 106,勞訴,344 105,勞訴,163 這邊網頁也是這樣寫啊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27180 第二個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24045 至於時間我記得我看過一篇文章但是我找不到了 上面寫說 定期合約一年 得約定試用期一個月 二年 得約定兩個月 三年以上跟不定期的合約 得以三個月 但是在實務上我有看過 銀行說試用期八年的 他換職位就重新試用 這個有夠扯的他都做了22年 我看根本就是要省退休薪金開除的 法官還是判資方贏 還有飛機的駕駛員試用期到他升上機師為止 ※ 編輯: ahabook (61.216.156.247), 10/31/2018 16:53:56
文章代碼(AID): #1RsEqSUG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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