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alary ]
討論串[新聞] 職缺薪資未達4萬不得面議 30日上路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抱歉刪掉前文. 今天好奇看了前公司的職缺,有我之前作的工作目前在104徵人,. 工作待遇寫: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我算了一下當時領的(薪水+年終+績效)/12 = 根本沒有4萬!. 但其實公司這樣寫是不是也不違法(?) 有點想按檢舉,而且這間知名企業是沒有加班費. 績效每個人不一樣,
(還有21個字)
內容預覽: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507148. 2018-11-28 19:18 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勞動部今天指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的規定將在30日上路,提醒雇主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
(還有68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