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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試用期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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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快兩個月,因為發現整體工作不是想要的環境,所以提出了離職. 但主管說希望給時間直到他們找到人來交接,後來說再多待一個月,但我最多只想再多待一兩個禮拜就好,因為我深深覺得這是我人生中最浪費時間的一段日子. 雖然可以邊工作邊找,但公司不能公然用手機與上網……,找工作是一件極不方便的事. 不知道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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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現任的公司未滿2個月. 目前有離職的念頭. 查了一下勞基法.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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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我是今年畢業的應屆生. 今年八月初的時候找到我的第一份工作. 現在剛過約2個月. 是這樣的,在這兩個月中我努力過. 但是卻還是覺得自己不適合. 想了很久也考慮很多. 覺得既然現在自己知道這份工作不適合自己. 也不想再繼續浪費彼此的時間. (我也明白已經浪費了2個多月的時間,所以真的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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