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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離職告知時間 合約VS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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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jeffrey1015 (frey)時間6年前 (2020/03/11 2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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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勞工預告期間不能比勞基法長,. 勞基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88)台勞資二字第 006099 號. 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
(還有151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10→)留言20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foam0406 (南山南)時間6年前 (2020/03/11 00:01),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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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這份工作很確定自己不喜歡. 而勞基法三個月內想走就可以走. 可是當時簽合約時說要一個月前告知. 這樣還有辦法馬上脫身嗎?. 還是以合約優先得等一個月?. 感謝各位.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2.85 (臺灣). 文章網址: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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