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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年終獎金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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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我沒看到公告,公司沒有叫我去看. 叫公司舉證我有看到公告. 再來,後來我看公告,我就是不同意公司繳回獎金的規定,憤而提出離職. 因為公司將獎金與離職不當連結,非常可惡,所以我不同意繳回獎金才離職. 當法官瞠目結舌看著你論述時. 請哭給法官看!. 如果法官還是無動於衷. 就撞牆然後大喊迫害勞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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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 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再來什麼叫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有詳細說明. 本法第二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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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未必.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991 號民事判決. 按工作規則為雇主統一勞動條件及工作紀律,單方制定之定型化規則。. 雇主公開揭示時,係欲使其成為僱傭契約之附合契約,而得拘束勞雇雙方之意思表示。. 勞工知悉後如繼續為該雇主提供勞務,應認係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使生附合契約之效力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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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大大們回答有的對,有的錯. 事假的部分:. 事假14天並非無條件事假. 勞工有正當理由需親自處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公司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證明.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特休假才是無條件,勞工具有優先排定權.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所以公司可以不准請事假嗎. 當勞工提不出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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