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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實習生辭職可以說走就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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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幾個角度來回答你的問題. 辭職的法律效力是. “自勞工提出,資方接受到的當下即生效力”. 1.不要式行為,也就是任何方式皆有效,非書面也可以,但由於舉證難易度問題,通常還是建議留下文字,通訊軟體如Line的已讀也有效唷. 2.單方面意思表示即生效力,不需資方同意. 所以如果有勞工在公司大喊: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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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前同事跟我說. 公司的實習生. 最後一天上班打卡前15分鐘才跟老闆提離職. 雖然勞基法是規定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 就應該在離職前10天告訴老闆. 但就算有支薪和幫保勞保. 不知道上述標準適不適用於實習生這樣的角色. 先不論他的做法於情於理好不好. 比較好奇這樣說走就走是合法的嗎?. --. ※
(還有3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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