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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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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調任制度. 原本我在A區的工作時間沒辦法配合. 所以有提出是否可以請調 不然真的無法配合. 我主管表示他要再考慮幫我喬時間,讓他考慮一下. 月初提出 同時去找B區的主管. B區主管表示 我主管同意他那邊時間可以配合 但是他不好主動要人. 就這樣拖到28號 A主管說幫你問了. 別區也沒辦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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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aire16 (@#@)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問題] 離職. 時間 Tue Dec 23 19:27:32 2014. ───────────────────────────────────────.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懂非自願離職和自願離職這些事. 因為我明天就要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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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說法,給你這幾條來參考。. 勞基法11條. 沒有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需停工一個月、. 最後手段原則(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勞工對工作的確不能勝任時,才可以叫你走. 法院多以最後手段原則處理。. 勞基法16條. 第一項 違反者處20k-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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