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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現行加班費核計方式,變相鼓勵雇主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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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加班費的確如此. 假日加班相當不划算. 但換個想法. 若一個月22工作天全部請事假. 雇主其實應該還是要給8天假日的錢XD. 只是好像很少人這樣做. 另外,平日加班很爛的一點就是. 勞基法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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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要用30天來算時薪沒有問題,但假日加班的算法根本. 莫名其妙,既然我不來公司也應該給我錢,那我來加班應該要給我. 總和300 元(原本不來就有的100+加班費200 ),才叫作「工資加. 倍發給」,否則此句有何意義,如果「工資加倍發給」是給我總和. 200 元(100+加班費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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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現行加班費核計方式,變相鼓勵雇主壓榨受薪人。(如果我是雇主,. 我也希望「請」你儘量加班,特別是周六日。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說明:. 一、假設你月薪24,000元,一個月以30日計,扣除周休二日,實際工作天數. 假設為22日,每日工作8小時。依此來計算「實質」單位小時的薪水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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