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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ary ]
討論串[問題] 以下的薪資及工作時間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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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間的休假當雇主送的喔...... 作一休一,兩周共幹七天. 7 X 12 = 84 恰好符合於法令上的雙周工時. 1. 每天的總工作時間不得大於12小時. 2. 事實上ROC仍為雙周84小時。所以兩周多四小時,就隨雇主彈性運用。. 3. 平日總時間不得大於12,平日總加班時間不得大於46。.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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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基本薪資19273正常工時兩周84小時 四周168小時. 四周28天工作14天, 每天12小時, 故共14*12=168 所以完全剛好. 移動工時限制是每周不能超過48小時 所以每周3.5天x8=28小時. 每天不能超過12小時 剛好上限月薪制假日也要給薪, 只要上滿一個月就是給一個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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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2班輪班制, 作1休1, 試用期月薪為基本薪資19273. 請問這種條件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因為小弟寄信去勞動部問, 但回信並沒回說是否符合, 只丟了一段法令. 本局說明如下: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略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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