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下的薪資及工作時間是否違反勞基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弦外之音)時間12年前 (2014/07/15 01:16), 12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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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2班輪班制, 作1休1, 試用期月薪為基本薪資19273 請問這種條件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因為小弟寄信去勞動部問, 但回信並沒回說是否符合, 只丟了一段法令 本局說明如下: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略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 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第32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 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 小時。」,勞工如確有延長工時並提供勞務之情事,雇主即應依法核實發給延長工時工 資,且工作時數亦應符合上述規定,始符法制。 我目前的解讀, 一個月工作15天, 15x4=60 > 48, 所以這部份違反勞基法 但薪水的部份實在不知道怎麼算才對, 算起來月工時180小時 平日每小時工資19273/30/8=80.3 所以照24條加權後算法是(80.3x8 + 80.3x2x1.33 + 80.3x2x1.66) x 15 = 16863 故薪水超過16863 , 也剛好在基本薪資下限, 故薪資方面並無違法 請問這樣解讀正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1.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5358199.A.926.html

07/15 09:13, , 1F
變形及彈性工時不是資方說了算數 要產業符合規定...
07/15 09:13, 1F

07/15 09:14, , 2F
又及"基本工資"是為正常工時雙週84h 每日8~10h標準工時
07/15 09:14, 2F

07/15 09:16, , 3F
"假設"適用雙週或四週變形及彈性工時 每日的再延長工時
07/15 09:16, 3F

07/15 09:16, , 4F
要給付1.33倍的加班費 總之不管怎麼算不可能是19273...
07/15 09:16, 4F

07/15 09:18, , 5F
看樣子應該是保全業...? 具體一點拿勞動契約親臨勞工局讓他
07/15 09:18, 5F

07/15 09:18, , 6F
們受理 電話問怎麼答都可以...
07/15 09:18, 6F
http://www.vh.ntu.edu.tw/index.php?lang=tw&do=newinfo&tptop=31&aid=1003&id=1956 是這個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7/15/2014 12:38:51

07/15 16:00, , 7F
法定沒有試用期 若是定期契約 也應該是正常工時
07/15 16:00, 7F
文章代碼(AID): #1Jn11tac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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