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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提早就業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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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sad時間11年前 (2015/07/27 23: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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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依勞基法第11 條、13 條但書、14 條、20 條規定離職者。.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6個月以上
(還有46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5211 ( )時間11年前 (2015/07/27 23: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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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第一,小弟工作契約到七月二十四約滿到期. 是隔天就可以去辦還是要等一個月後?. 第二,假設等一個月後八月二十五去辦. 然後結果14天內找到工作. 一次失業補助金都沒領. 工作三個月後可以領提早就業津貼嗎?. 還是一定要滿14天領了一次失業補助. 再找到工作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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