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提早就業獎勵金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11年前 (2015/07/27 23:5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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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211 ( )》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第一,小弟工作契約到七月二十四約滿到期 : 是隔天就可以去辦還是要等一個月後?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依勞基法第11 條、13 條但書、14 條、20 條規定離職者。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先確認自己契約是否有超過6個月 如果符合那一樣要一個月後才能去辦 建議跟各地就業中心(站)詢問辦理時間 初次辦理會花比較長時間 初次認定請帶以下資料: http://eso.gov.taipei/ct.asp?xItem=69423&ctNode=6793&mp=116041 : 第二,假設等一個月後八月二十五去辦 : 然後結果14天內找到工作 : 一次失業補助金都沒領 : 工作三個月後可以領提早就業津貼嗎? : 還是一定要滿14天領了一次失業補助 : 再找到工作才可以領提早就業獎勵? : 謝謝 只要你有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 (這要到就業中心去認定才算~沒去做認定的話~就不算) 工作滿3個月就能領取提早就業獎勵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3.101年7月11日修正施行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 離職,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 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重點 是要有投就業保險的公司 現在的勞保是有內含就業保險的費用 另外是否需要透過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推介 或是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才有資格領取提早就業獎勵金 要請你去詢問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0.89.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8012241.A.B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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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滿14天,完成初次認定後就業的,才能申請提早就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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