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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簽約方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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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tertg (TG)時間11年前 (2015/08/14 08:36),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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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薪資結構來判斷可不可行。. 一般來說,比較常見的方式是本薪+經常性津貼(飲食、交通)固定不收回,公司薪資內額外有一項"簽約津貼",未做滿一定時間須繳回,這樣是可行的。. 如果中途離職須返還1/4,我會問:是返還本薪的1/4?還是全額(含津貼)的1/4?. 基本上兩者都不合理:. 返還本薪的1/
(還有274個字)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sosasa (紅茶瑪奇朵)時間11年前 (2015/08/14 02: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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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朋友職場上簽約. 如果中途離職必須還四分之一的薪水. 請問這樣是該正常的嗎?可簽約嗎?. ( 例如月薪23000還四分之一是5千多. 如果只做三個月就 5千多x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86.160. 文章網址: htt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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