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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未滿3個月離職,主管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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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任職這家公司,試用期1個月,. 上班2週後提出辭呈,尚在試用期內,. 主管要我留到4月底,方便找人交接,. 他在辭呈上加註留到4月底,我也蓋職章同意了。. 後來他們態度惡劣,我想照辭呈原填的4月中離開,. 卻說我答應了,也蓋章了。. 我去找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律師說未滿1年要10天前告知,.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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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勞基法一個原則. 當你跟老闆談關於工作的任何條件時. (競業條款跟保密契約我不熟,不在此論內). 如果你們談的結果"優於"勞基法. (例如周休三日、四日,每週工時不超過20小時之類). 那就以你們談的結果為主. 如果雇主之後想要變動. 對不起,還是得經過你的同意. 如果你們談的結果"劣於"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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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DevilCool網友的詳細說明,及所有推文的網友. 基於承諾,還是盡量留到這週五,雖然真的覺得很蠢。. 雖然今天又被說沒做完不准走,氣到快吐血。. 另外想再請問,我從3月底做到4月29日,. 週休二日,一個月會有一天假日要值班,. 平常日中午休息時間也會輪流值班,. 3月份的薪資已經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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