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滿3個月離職,主管刁難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wally)時間8年前 (2016/04/27 16:08),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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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DevilCool網友的詳細說明,及所有推文的網友 基於承諾,還是盡量留到這週五,雖然真的覺得很蠢。 雖然今天又被說沒做完不准走,氣到快吐血。 另外想再請問,我從3月底做到4月29日, 週休二日,一個月會有一天假日要值班, 平常日中午休息時間也會輪流值班, 3月份的薪資已經拿到了。 4月份請過病假與事假。 主管於辭呈上註明留任至4月29日,4月30日離職, 於4月29日辦理勞健保退保,所以他可以不給我4月30日的薪資嗎? 他的註明是ok的嗎? 至於律師真的很無言, 花了2個多小時等候,竟得到錯誤答案,這是免費的品質嗎? 能反應嗎?如果有人因此而權益受損渾然不知呢? 我不知他的名字,只知我哪一天去諮詢 再一次謝謝大家 ※ 引述《DevilCool (滅頂男孩)》之銘言: : 簡單說勞基法一個原則 : 當你跟老闆談關於工作的任何條件時 : (競業條款跟保密契約我不熟,不在此論內) : 如果你們談的結果"優於"勞基法 : (例如周休三日、四日,每週工時不超過20小時之類) : 那就以你們談的結果為主 : 如果雇主之後想要變動 : 對不起,還是得經過你的同意 : 如果你們談的結果"劣於"勞基法 : (例如周工時超過40小時卻不給加班費、待遇低於基本薪資等) : 抱歉 : 老闆還是得照勞基法走 : 違反以上兩者時 : 你都是有權利叫老闆不服上法院去辯的 : 或至少他最少最少要正式資遣你 : 再來那個預告期 : 勞工基本上就是你想走就走 : 照上面那個套路走只是給老版面子而已 : 勞資關係中勞方能做出最嚴重的懲罰 : 就是算你曠職三日然後解僱你而已 : 但只要你有提出辭呈 : 到預告期之後你的辭呈還是會自動生效 : 老闆想額外搞你民事刑事 : 叫他資料準備好上法院去說 : 不用在那嚇唬人 : 另外調解時的勞工局代表不要信 : 媽的十個有九個都是只想早點了事回家睡覺的 : 什麼勞工權益他們根本不管 : 講專業品質也良萎不一 : 但你說區公所的律師這樣跟你說... : 我建議你還是把名字記下來以後別再找他比較好... : ※ 引述《wallymiao (wally)》之銘言: : : 3月底任職這家公司,試用期1個月, : : 上班2週後提出辭呈,尚在試用期內, : : 主管要我留到4月底,方便找人交接, : : 他在辭呈上加註留到4月底,我也蓋職章同意了。 : : 後來他們態度惡劣,我想照辭呈原填的4月中離開, : : 卻說我答應了,也蓋章了。 : : 我去找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律師說未滿1年要10天前告知, : : 試用期內也一樣,且那個加註也有效,認真要找我麻煩也可以。 : : 剛爬文似乎未滿3個月不需提前告知。 : : 今天大頭放話要我完成交辦事項,否則不准離職。 : : 我會照之前答應的做到這週五結束, : : 我已經把主管蓋過章的辭呈影印一份起來 : : 想請問大家,我有什麼可以先做的防範自保嗎 : : 另外也被說我請假去面試,來上班沒有壓力, : : 所以要給我壓力,請問他可以不准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48.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1744488.A.F51.html

04/27 17:01, , 1F
你30日有出勤就該給你錢 跟退保日無關
04/27 17:01, 1F

04/27 17:02, , 2F
另外如果你29日就退保 30日又出勤 就多一條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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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7:06, , 3F
30日是假日,不會出勤
04/27 17:06, 3F

04/27 17:23, , 4F
當月少錢就直接檢舉 看起來有可能搞你以日記薪
04/27 17:23, 4F

04/27 19:21, , 5F
為何離職要搞這麼複雜? 就直接不去有這麼困難嗎?
04/27 19:21, 5F
文章代碼(AID): #1N87DezH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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