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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公司] 公司要被併購 人員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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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時間10年前 (2016/07/19 07: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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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篇比較清楚. 企業併購法第16條 同意留用的員工. 「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也就是你同意留任..年資一定要保留 若新公司不予承認. 依法只能資遣 然後再聘用. 就是公司給你在舊公司年資數*每年1一個月的資遣費..
(還有211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19→)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bisa (XD)時間10年前 (2016/07/18 19:00),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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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得知,我們台灣分公司要被大公司併購(整個品牌都賣給他們),基本條件是我們公司的員工會全員留下,不過新公司還是會面試我們,其他條件完全不清楚(還沒有辦說明會). 現在大家腦袋一片混亂,不知道要在說明會問什麼?. 我自己的疑問是:. 1.工作分配,是否會延續舊品牌的工作,還是在新公司會打亂單位. 2
(還有1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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