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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求救!新制下離職特休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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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結論:人資的說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其次依照勞委會83年1月15日(83)台勞動二字第01664 號函釋.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除「有較. 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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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前輩好,抱歉因爬過前面幾篇特休的文章,大家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因遇到不懂是否合乎法規的情況,想求助各位的答案。. 我於103年5月到職,因提離職與主管討論協調特休10天需休完,預計今年106年3月10日離職,但今天被人資告知,公司算法是依照比例給予特休假。所以扣除去年已休加上今年過年已休(公
(還有1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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