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求救!新制下離職特休的比例計算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低調)時間9年前 (2017/02/14 21:5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orryXiao (小岳)》之銘言: : 各位版友前輩好,抱歉因爬過前面幾篇特休的文章,大家遇到的情況不盡相同,因遇到不 : 懂是否合乎法規的情況,想求助各位的答案。 : 我於103年5月到職,因提離職與主管討論協調特休10天需休完,預計今年106年3月10日離 : 職,但今天被人資告知,公司算法是依照比例給予特休假。所以扣除去年已休加上今年過 : 年已休(公司強迫休初六、初七),我已沒假,甚至要回扣薪水。 : 過程中有提到,公司在某次開會時有說將新舊制差異天數換算成金額,只不過我當天請假 : 沒被告知到。 : 想了解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否是合法也合理呢? : 以下整理簡易圖表: : http://i.imgur.com/3ihYobY.jpg
: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感謝了! 我先講結論:人資的說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其次依照勞委會83年1月15日(83)台勞動二字第01664 號函釋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除「有較 優之約定,從其約定」外,每年應依勞基法第38條之規定給予特 別休假;而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 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 益。" 所以就算是離職(即終止勞動契約) 也不會影響特休日數 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 你們公司是採年度制或是以到職日來算 如果以年度切齊的方式來算 104年依比例你有4天特休 105年你有7天(舊法) 106年新法實施後 你就有10天特休 就算你106年3月要離職了 也不影響106年度有10天特休的權利 扣掉農曆年休了2天+公司補了新舊法差異天數工資3天 你應該還有5天的特休 如果以到職日起算 104年5月19日~105年5月18日 你有7天特休 105年5月19日~106年5月18日 你有10天特休 扣掉農曆年休了2天+105年5月19日以後休了4天 +公司補了新舊法差異3天的工資 你也應該還有1天的特休 你必須告訴人資 請依法核算特休 就算主管沒讓你休 離職時也要折算成現金 如果沒有依法給架或折現 你會去勞工局申訴 到時候公司被罰錢 你當人資也難辭其咎~ 除非這是老闆的意思 不然識相的人資通常不會扛這種違法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7080494.A.883.html

02/15 00:05, , 1F
感謝你詳細的說明(淚) 對我幫助太大了
02/15 00:05, 1F
文章代碼(AID): #1OemmkY3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OemmkY3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