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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曆年制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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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違法了. 104/6/1到職 106/6/30離職 最少該有的特休日數是:. 105/6/1~106/5/31:7天. 106/6/1~106/6/30:10天. 總共17天. 要用曆年制的話 最少該有的特休日數是:. 105/1/1~105/12/31:3.5天. 106/1/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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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104/6/1到職,公司以曆年制計算特休,105/6/1後有3.5天假可請. 依我的理解,今年106年特休計算方式應為7*6/12+10*6/12=8.5天. 但今年,我卻只有7天. 致電人資訊問計算方式,得到:我們就是以曆年制計算,絕對符合勞基法。的答案,並詢問我為何要知道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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