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曆年制特休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 )時間9年前 (2017/03/18 13:38), 9年前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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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booboo (小小)》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104/6/1到職,公司以曆年制計算特休,105/6/1後有3.5天假可請 : 依我的理解,今年106年特休計算方式應為7*6/12+10*6/12=8.5天 : 但今年,我卻只有7天 : 致電人資訊問計算方式,得到:我們就是以曆年制計算,絕對符合勞基法。的答案,並詢 : 問我為何要知道計算方式,有什麼目的 : 而主管也在隔天「關切」我為何要詢問特休假,並表示公司規定符合法律,該給的不會少 : 給 : 這件事在主管關切後我暫時不再向公司爭論,但還是覺得不合理 : 想請問: : 1. 是否我的公司真的是合法的?該不會有另外的計算方式? : 2. 要是公司持續鬼打牆,是否可以檢舉,檢舉真的有用嗎?有沒有人可以分享經驗 : 3. 我預計6/30離職,請問離職前我能夠請的特休是? : (1) 7減已用掉天數 : (2) 5天 : (3) 10天 : 謝謝! 已經違法了 104/6/1到職 106/6/30離職 最少該有的特休日數是: 105/6/1~106/5/31:7天 106/6/1~106/6/30:10天 總共17天 要用曆年制的話 最少該有的特休日數是: 105/1/1~105/12/31:3.5天 106/1/1~106/12/31:3.5+5=8.5天 總共12天 但由於你6/30離職 要採取對勞工有利的方式計算 所以總共要給你17-去年已休天數(3.5)-今年已休天數的休假或換算成薪資 可參考蘋果日報的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7/1078401/ 勞動部舉例,勞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職,在2018年1月1日到職滿6月可獲3天特休假,在 2018年7月1日到職滿1年可再獲7天特休假,若企業採用「曆年制」算法,則勞工可在2018 年度獲得3天假之外,滿1年的7天可照比率給3.5天,合計6.5天;2019年則可獲得剩下的 3.5天,再加上下一年度10天的照比率給予5天,合計8.5天,以此類推。分段計給的總天 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43.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9815484.A.9A2.html

03/18 14:11, , 1F
原原po應該沒把半年三天也加進去
03/18 14:11, 1F

03/18 14:21, , 2F
那三天不能加 以今年1/1當下看 年資滿一年就是7天 沒有
03/18 14:21, 2F

03/18 14:21, , 3F
補那三天
03/18 14:21, 3F

03/18 14:24, , 4F
會需要補的情況是 1/1已滿半年 原本0天 現在要補3天
03/18 14:24, 4F

03/18 14:25, , 5F
或是1/1看已滿2年 原本7天 現在要補3天變10天 以此類推
03/18 14:25, 5F
你說的是對的 我打錯了 已修改成總共17天 ※ 編輯: medama (223.140.243.175), 03/18/2017 14:43:49

03/18 14:46, , 6F
105/6/1~5/31有4天(4.08) 106/1/1~5/31有3天(2.9)
03/18 14:46, 6F

03/18 14:48, , 7F
106/6/1~12/31有6天(5.8) 剩下4天隔年給
03/18 14:48, 7F

03/18 14:49, , 8F
原原po若6/30離職 原本要隔年才放的4天要補錢
03/18 14:49, 8F

03/18 14:51, , 9F
謝謝原po~ 總共是17天沒錯
03/18 14:51, 9F

03/18 17:40, , 10F
感謝!
03/18 17:40, 10F

03/19 09:01, , 11F
推專業
03/19 09:01, 11F

03/19 09:23, , 12F
03/19 09:23, 12F
文章代碼(AID): #1OpCUycY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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