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要求簽約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合法否?

看板Salesperson (業務工作)作者 (中正紀念堂雅套房出租)時間16年前 (2010/03/25 20:29), 編輯推噓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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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應徵時要求簽約,離職內一年不得到相關行業就職 是否有抵觸憲法保障人民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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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業競爭者的話都會這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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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簽這個,雇主必須要提供競業補償金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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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詢競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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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 當初我離職我老闆用這條壓我 我跟他說要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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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閉嘴了 只是事後跟同事說我死要錢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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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台灣的草莓老闆都會要求業務簽署這一條,但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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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付出同樣代價的補償金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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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補償金我不知道耶~~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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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人用的啦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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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也相信,先問問他要拿多少錢來跟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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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前輩,什麼是競業補償金呢?是勞基法所規範的嗎?
03/26 12:3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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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但我不知道怎樣的補償金才算合理?
03/27 00:23,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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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跟他說你給我一年的薪水(以離職最後一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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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在一開始合約就說薪水保含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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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grSIFR (Sales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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