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報到時間太趕,可以延後嗎?
不知道這問題能不能PO在這版,
因為錄取的公司是南科的公司的軟體工程師,
所以在這裡請教一下。
我上禮拜三面試,
昨天(一)收到電話的錄取通知,今天(二)回電說接受這工作。
由於我家在高雄,公司在南科,
因此面試填資料的時候,我就有填說 收到通知後15天可上班。
原因是要先找房子住。
而今天回電的時候,人事主管順便跟我說:
雖然你是說15天要找房子,可是公司原則上是希望你15號(下週一,六天後)可以報到。
當下沒有想的很仔細,
不敢完全拒絕,又覺得這樣好像有點趕。
因此回答 : 好那我盡量試試看。
事實上我今天回電前,已經開始在找了,但沒有適合的物件。
所以今天看完沒有合適的,就覺得要能在下週一上班時間非常緊迫。
如果我想要這份工作的話,現在再回電說希望能延後報到的話合適嗎 ?
或是只能想辦法隨便找間房子就住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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