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青年就業讚議題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自立而後立人)時間12年前 (2013/10/23 14:1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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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個爭議好像很大,來整理一下。 讀完之後的感想就是,不要相信補習班, 還沒取得資格之前不要刷任何課程, 真的有興趣就先去就服站問問申請,取得資格之後再說... 另外這個計畫能選擇的單位很多,課程也不少, 真的符合資格的也會建議去申請~ 計畫原文: http://file.ejob.gov.tw/2011/young/young.html --------------------------- 簡易流程(感謝某網友提供~) 1. 如果自認為合乎條件,就去就輔站申請,接受他們的審核。 就輔站跟戶籍所在地無關,所以只要找你方便的就輔站即可。 2. 如果審核通過(很快),就表示你在兩年內有最高12萬元的學習補助。但 先別急 ... 3. 看看職訓e網裡面公布的課程,有沒有想要參加的: http://www.etraining.gov.tw/ 4. 有看到想要參加的課程,不妨去聽聽課程說明會,了解課程內容, 但是切記,「不能先繳費!!!」 5. 選定課程之後,填好就輔站要求的相關資料與學習計畫,然後再去一次 就輔站繳交資料接受審查。 6. 審查過了,再來繳費上課。 7. 課程結束,順利拿到結業證書,也沒有違反出缺勤規定,就可以去請領補助。 大致上是這樣,重點就是不能在審查通過之前先繳費。 --------------------------- 條文簡介:(底下就業服務機構應該是各地就業服務站) 底下所有提到附件的可以在這裡抓 http://file.ejob.gov.tw/2011/young/page3.html @ 身份: 勞保投保小於 14 天或沒投保過的才能申請(在學期間投保的不算), 另外現在不能是學生。 @ 開課機構、課程: 勞工委員會自己辦的、政府辦得或是勞保局認可的單位辦得。 而且要在全國就業e網及職訓 e 網者查得到的。 課程內容要跟職業技能或職涯規劃學習有關。 但不包括活動、休憩益智、性情陶冶、升學補習或課程與就業目標無顯著 之直接關聯性者。 @ 申請方式: 要先帶計畫申請書(附件一)及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 到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跟申請資格認定。 年紀的限制跟認定是以申請的當天認定為基準日, 期限是兩年,而且兩年之後就不能再申請了。 @ 請款條件: 1.擬定訓練學習計劃 2.完成訓練學習課程取得證明 3.課程開始後開始十天內,得將參訓情形回覆卡連同繳費收據送回就業服務單位 4.兩年內最多補助到 12 萬 以下幾種情況不予補助: 1.已經在工作或已經過期、被廢除資格的 2.已經報名繳費的 (換言之,要先通過青年就業讚申請,再去申請課程。) 3.訓練課程開課日期跟結束日期要在你申請之後,並且在你兩年逾期之前。 4.課程內容要跟就業目標有關 (根據前述條款,應該以去全國就業e網及職訓e網者找的到為主) @ 撥款方式: 受訓結束後六十天內,將資料送到就業服務機構,資料列表如下  (一)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書(附件四)及收據(附件五)。   (三)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繳費收據正本。   (五)結訓或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   (六)個人學習心得紀錄(附件六)。   (七)本次訓練學習之個人全部缺、到課紀錄。   受補助之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付事實及 真實性負責,涉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 其他條件: 1. 如果申請後沒再當兵、沒有受訓或沒有就業, 每兩個月要親自去就業服務機構參與輔導一次。 2. 訓練期間可能會有電話抽查跟實地稽核 3. 六個月內要參加訓練學習、就業,不然也會被終止資格。 @ 注意事項: 1.申請資料如果沒給齊會收到限期補交,收到後應該要在七天內補交, 如果沒補交,視為未提出申請。 2.如果就業期間找到工作,則勞委會就不補助了。 需要找到工作後跟開課單位辦理退費跟找就業服務單位申請補助。  (一)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二十。   (二)已逾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四十。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八十。 不過這句我琢磨不出他什麼意思,可能要問就業服務站了。 「未就業青年領取第三項退費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補助之總額, 不得超出其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 3.如果申請資格認定、就業後又失業還是符合資格, 只是認定時間仍然以第一次申請時間後兩年內為主。 ------- 上面所有提到附件的可以在這裡抓 http://file.ejob.gov.tw/2011/young/page3.html ------- 計畫原文節錄重點條文 ------------------------------ 三、本計畫所稱之未就業青年,指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   (一)初次尋職者。   (二)曾參加勞工保險十四日(含)以上,且於執行單位認定時,未參加勞工保險, 並已連續失業達六個月以上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初次尋職者,指未就學而具就業意願,且於資格認定前未曾參加勞工 保險者。但參加勞工保險未滿十四日,或就學期間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 四、本計畫所稱訓練學習課程,其範圍如下:   (一)本局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課程。   (二)三年度內(含當年度)曾接受本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以下簡稱TTQS) 訓練機構版評核,且其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等級為銅牌(含)以上之合法 辦訓單位所開辦與就業目標直接關聯之課程。   (三)其他政府機關(構)自辦或委辦之課程。   前項第二款課程應以本局所屬公立職業訓練機構蒐集,並公告於全國就業e網及職訓e 網者為限。其課程內容及收費合理性等有所疑義者,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得不予蒐集及公 告。 本計畫訓練學習課程內容,應為提升個人職業技能或職涯規劃學習。但不包括活動、 休憩益智、性情陶冶、升學補習或課程與就業目標無顯著之直接關聯性者。 五、未就業青年應檢附本計畫申請書(附件一)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資格認定。   本計畫未就業青年之年齡及身分資格,以未就業青年申請資格認定之日為基準日。   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算,二年屆滿後該認定失其 效力,且不得再重新申請資格認定。   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廢止資格認定後,不得再重新申請資格認定。 六、計畫補助未就業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 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由未就業青年擬定訓練學習計畫(如附件二), 並經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參加訓練學習課程者。   (二)完成訓練學習課程並取得結訓或學分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自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十日內,將參訓情形回覆卡(附件三) 經訓練學習單位蓋章後連同繳費收據影本,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 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延長通知期限者,不在此限。   未就業青年擬定訓練學習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同意:   (一)就業中或經廢止資格認定者。   (二)已報名訓練課程並繳費。   (三)訓練課程已開課或結訓日期已逾補助期間。   (四)課程內容與就業目標無直接關聯。 八、未就業青年應於參加訓練學習課程結束之翌日起六十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 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   ,向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一)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書(附件四)及收據(附件五)。   (三)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繳費收據正本。   (五)結訓或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   (六)個人學習心得紀錄(附件六)。   (七)本次訓練學習之個人全部缺、到課紀錄。   受補助之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 負責,涉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   任。 九、未就業青年未檢齊前點規定之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七日 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   出申請。   未就業青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未就業青年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之申請期限 內提出申請者,經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許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申請。 十、未就業青年申請本計畫補助,二年內最高新臺幣十二萬元。   前項所指二年計算方式,自未就業青年依第五點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算。   未就業青年於參加訓練學習課程後,因就業而未能繼續該課程者,應依各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規定,向辦訓單位辦理退費,並於取得退費證明文件之翌日起三十日內, 檢附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所列文件,向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核發補助:   (一)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二十。   (二)已逾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補助 百分之四十。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補助百分之八十。   未就業青年領取第三項退費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補助之總額,不得超出其自行負 擔之訓練學習費用。 十一、未就業青年經完成資格認定後,應每二個月親自前往完成資格認定之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接受第七點第二項所規定之就業服務。但就業期間、參加訓練期間或服兵役期間, 不在此限。    未就業青年於前項但書事由消失之日起,仍應每二個月親自前往完成資格認定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就業服務。    未就業青年違反前二項規定,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書面通知仍未依限前往,於補助 期間內累計達三次者,廢止其資格認定。    未就業青年完成資格認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參加訓練學習或未就業,且非服兵役 期間者,廢止其資格認定。    未就業青年經廢止資格認定後,該資格認定及經同意尚未開課之訓練學習計畫,均 自廢止之日起失其效力。但未就    業青年於廢止資格認定前之訓練學習自付額,符合第六點規定者,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仍應予以補助。 十二、本局或執行單位為查核本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或派員實地查核,未就 業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十三、申領本計畫補助之未就業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補助 ;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    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或同意所擬訓練學習計畫,即參加訓練學習者 。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四)未取得結訓或學分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六)領取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已超出其自行負擔費用。   (七)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局或執行單位查核。   (八)其他違反本計畫相關之規定。   前項領取補助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 制執行。 -- 之間的世界,反抗軍啟蒙軍的交集 帶著 Android 去旅行、去發現 在身邊渾然不覺的 另一個世界。 全世界,都是我們的 足跡與遊樂場。 ~ The world around you is not what it seems. ~ http://ingress.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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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議題涉及補習班的資訊告知問題,置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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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16)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16)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31)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33)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34)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39)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55)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55)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4:59)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5:01)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28.178.73 (10/23 15:07)

10/24 23:01, , 2F
申請完資格並報名完 再找工作還是有補助
10/24 23:01, 2F

11/11 19:37, , 3F
103年會續辦嗎>?
11/11 19:37, 3F

02/02 02:26, , 4F
滿好奇為什麼你不想念,甚麼事情讓你倦怠?
02/02 02:26, 4F
文章代碼(AID): #1IPsakfs (Soft_Job)
文章代碼(AID): #1IPsakfs (Soft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