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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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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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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調搜索 != 法院判決,也就 != 確定違法. 2. 我看了一下那個專案,他是用Apache-2.0. 大大你在開專案選協議時有自己讀過內文嗎?. 3. 在台灣,開源協議授權是合法的契約,你程式安裝流程或宣告有要求同意. 基本上就跟開發者沒關係,尤其是純源碼釋出的. 宣告的有效性,也是有相關
(還有3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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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比方說此刻網路不能公開賣酒,他本身也不是對錯的問題,. 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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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檢調認定來說,開源也是有可能構成"幫助犯"的. 沒錯,業者臨時在網站內偷偷修改,例如: 加入一些新的參數,. 假設搶票程式沒有即時更新,又送封包出去,就能間接佐證你使用【外掛程式】。. 所以在台灣,你只要使用【外掛程式】搶票,即使是自用票券,都有刑法風險,. 但問題是,這條法律要如何管其他國
(還有34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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