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oft_Job ]
討論串[討論] 新竹某公司離職證明亂備註「競業禁止」?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https://meee.com.tw/bGO4vaY. 最近看到一份勞動調解紀錄,真的是越看越傻眼。新竹/台北這間叫「愛瑪麗歐股份有限公司 (楊朝棟) 的小公司,居然在前員工的離職證明上亂寫「離職後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結果經過法院調解,才確認根本沒簽過任何競業條款,完全是亂備註。. 重點是,這個
(還有183個字)
內容預覽: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8/.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 一、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要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符合以下要件:.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還有47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