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oft_Job ]
討論串[討論] 勞基法第84-1 責任制部分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上面那些徵才文. 都沒徵主管. 再來也沒寫系統研發工程師. 也沒寫維護工程師. 更重要也沒引用84條之一 明確表示他們是責任制. 再來法條要核備主管機關. 核備的文件勒?. 大法官這條也寫得很清楚. 要依24條與39條計付工資. 只有依照50-2條核備主管機關才可以不用給加班費. 錯誤. 要符合主管
(還有975個字)
內容預覽:
討論串中似乎沒有提到這一條. 第 84-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
(還有77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