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先買後賣當沖 初期開放200檔已回收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小隆)時間12年前 (2013/10/09 08:18),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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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213199.shtml 2.內容: 現行國外主要市場如美國、紐約泛歐證交所(EURONEXT)、日本、香港及南韓等,投 資人可進行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當沖。多數國家對於先買後賣的當日沖銷並無特殊限制, 先賣後買當日沖銷則因部分國家不允許無券放空,投資人必須先借券後才可賣出。證交所 表示,目前我國市場須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之投資人,透過信用交易資券互抵,始得進行 當日沖銷。 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市場機制,金管會已於9月3日發布,預計2014年1月6日 起,投資人得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 開放現股先買後賣初期,先行開放台灣50指數、中型100指數及櫃檯買賣中心的富櫃 50指數的成分股可從事當日沖銷,並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 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 即投資人若以同一帳戶於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前述成分股並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 類同數量股票,可按買賣沖銷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 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股票於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 實現獲利。 證交所表示,考量現股當沖具一定風險性,因此以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的投資人為主 ,應符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含)以上等條 件,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因信用交易帳戶的開立設有一定資格條件,推論該等投資 人已有一定交易經驗,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均不受此條件限制。 證交所說,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約定委託現款買進成交 後,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的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並應簽訂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當日沖銷交易委託。 而證券經紀商針對當日沖銷應落實風險控管措施,包含對投資人額度控管、證券商得 視情形對投資人預收一定款項、每日依投資人當日沖銷後損益評估額度及按月評估投資人 累計虧損,若虧損達一定程度,應暫停投資人的當日沖銷交易。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沒想到現股當沖還有設門檻~可當沖股還被限兩百檔~真是沒誠意.... -- 股市鐵則:漲時重勢、跌時重質 多頭行情:買進盤面最強勢的股票 多頭回檔:選擇抗跌性較強的股票 多頭開始時:買進領先創新高的股票 多頭大漲後:轉進剛轉強的落後補漲股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0.128

10/09 08:35, , 1F
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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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6, , 2F
都不看內文的唷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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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52, , 3F
第五段的意思是.現股當沖只針對有開信用戶的投資人嗎
10/09 08:52, 3F

10/09 08:55, , 4F
沒開信用戶也可以,不過要滿足他提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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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56, , 5F
看懂了.要現股當沖條件跟開信用戶的條件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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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9:05, , 6F
沒百倍槓桿,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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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0:25, , 7F
多了一點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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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08, , 8F
成本低很多
10/09 11:08, 8F

10/09 11:22, , 9F
這條件感覺怪怪的 一年十筆交易 怎麼會沒開滿三個月?
10/09 11:22, 9F

10/09 12:43, , 10F
有人開三個月不到已經交易百筆,還是不合資格,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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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2:43, , 11F
是針對這個。
10/09 12:43, 11F

10/09 12:45, , 12F
或是開戶一整年都沒交易,也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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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2:02, , 13F
看懂了.要現股當沖條件 https://noxiv.com
08/13 02:02, 13F

09/15 22:15, , 14F
多了一點工具 https://daxiv.com
09/15 22:15, 14F
文章代碼(AID): #1ILA3BkU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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