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8月前 (2024/02/15 15:38),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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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板規修正事項 案號:一一三年股板字第二零三號 說明: 經板主群內部討論,為使板規執行更完善、符合時宜,將對股票板、股檢板板規進行編修 ,並各別進行子版本更新。變動前後內容臚列如下: A:股票板 一、板規 4-5-1 ┌────┬──────────────────────────────┐ │ 修正前 │ 引戰、人身攻擊: │ │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 │ │ 、歧視者。 │ ├────┼──────────────────────────────┤ │ 修正後 │ 引戰、人身攻擊: │ │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 │ │ 、歧視者。其中針對個人部分,應由當事人檢舉成案。 │ ├────┼──────────────────────────────┤ │ 理由 │ 為減少模糊空間,並貫徹組務判決之精神(註一),針對補充敘述 │ │ │ 進行修正。 │ └────┴──────────────────────────────┘ 二、板規 1-2-8 ┌────┬──────────────────────────────┐ │ 修正前 │ 若新聞來源為特定意識型態媒體,板主得以自由心證判定內容與心 │ │ │ 得是否適當,違反之新聞以板規4-1 處分。 │ ├────┼──────────────────────────────┤ │ 修正後 │ 若新聞來源為特定意識型態媒體、未有記者署名者 (編輯不算) 或 │ │ │ 內容抄自本站文章者,板主得以自由心證判定內容與心得是否適當 │ │ │ ,違反之新聞以板規4-1 處分。 │ ├────┼──────────────────────────────┤ │ 理由 │ 按照日前的板務提案,並經板主群觀察發現,無記者署名的新聞多 │ │ │ 有「標題殺人」之情事,且同時為籲請撰文記者對本身文稿負責, │ │ │ 新增板主得刪除之不適切發文。 │ └────┴──────────────────────────────┘ 三、板規 1-10 (新分類) 經板主群觀察,在板上存在之外文新聞多未附上中文說明,故為推動將外文傳譯至中文之 風氣,將新增「編譯」分類、並同步加入預設分類。板規敘述請見下: 1-10 [編譯] 分類說明 範例格式 ─────────────────────────────────────── 原標題: 原文連結: 內容: 心得/評論: ─────────────────────────────────────── 說明與發文規範: 1-10-1. 本分類提供使用者編譯中文媒體未有報導之外國新聞, 除最少必須說明文章內容具體詳細之外,譯文亦須符合原文、經基礎查證, 不得添加無關字詞。 1-10-2. 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個人意見可附於其中, 唯字數部分不受 1-2-3 限制。 1-10-3. 文章內容有以下情事者,板規 4-1 處分: 1. 未附原文連結、連結不能點擊或不能正確連結網頁者。 2. 應使用 [新聞] 分類之中文媒體新聞,但卻以本分類發文者。 同時,作為配套措施,下列板規將同步進行修正: 板規 1-2-2-2 ┌────┬──────────────────────────────┐ │ 修正前 │ 未完整貼出原文、未排版或未翻譯為正體中文造成閱讀困難者。 │ ├────┼──────────────────────────────┤ │ 修正後 │ 未完整貼出原文、未排版或簡體中文未翻譯為正體中文造成閱讀困 │ │ │ 難者。 │ └────┴──────────────────────────────┘ 板規 1-2-2-4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應使用 [編譯] 分類之非中文媒體新聞,但卻以本分類發文者。 │ └────┴──────────────────────────────┘ 處分陳述 ┌────┬──────────────────────────────┐ │ 修正前 │ 有違以上三點者 板規4-1處分 │ ├────┼──────────────────────────────┤ │ 修正後 │ 有違以上四款任一者,板規4-1處分。 │ └────┴──────────────────────────────┘ 同時藉本公告,為板務解釋如下: 未來如要轉發外國新聞網站(如路透社、彭博社、讀賣新聞等非中文媒體),不得再使用 「新聞」或「情報」分類,請以「編譯」分類發文。另外: 新聞:保留給轉發中文媒體新聞(如聯合報、法廣華語、德國之聲中文版、財新網等)專 用,不論正體或簡體都請使用本分類。 情報:保留於按板規 1-5-2 得適用之社群媒體、公開資訊觀測站等區的文章。 四、板規 3-10-5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 │ │ 者 │ ├────┼──────────────────────────────┤ │ 理由 │ 為減少某種程度上意圖癱瘓板務運作之行為,特新增本款。 │ └────┴──────────────────────────────┘ 五、板規 4-4 ┌────┬──────────────────────────────┐ │ 修正前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兩行文、文章過短、無意義文章 (不含 │ │ │ 網址) 等,水桶七日。 │ ├────┼──────────────────────────────┤ │ 修正後 │ 注音文、空白文、文章未滿三十正體中文字、灌水文等,水桶七日 │ ├────┼──────────────────────────────┤ │ 理由 │ 調整執法標準。未來文章充實度將不再以行數認定,而改以字數、 │ │ │ 是否有「硬要發文」之意圖等作出認定。 │ └────┴──────────────────────────────┘ 六、板規 1-8-4 ┌────┬──────────────────────────────┐ │ 修正前 │ 個人創作股市相關資訊程式、APP、網誌內容不包含於文章額度及 │ │ │ 時間限制。 │ ├────┼──────────────────────────────┤ │ 修正後 │ 個人創作股市相關資訊程式、APP、網誌內容不包含於文章額度及 │ │ │ 時間限制,但禁止帶有付費內容或利益對價之宣傳,違者板規 4-3 │ │ │ 處分。 │ ├────┼──────────────────────────────┤ │ 理由 │ 承接上一年的公告(註二),今正式明文禁止付費(商用)軟體、 │ │ │ 程式之創作文章。 │ └────┴──────────────────────────────┘ B:股檢板 一、板規 2-2 ┌────┬──────────────────────────────┐ │ 修正前 │ 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公告發表時間72小時 │ │ │ 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 ├────┼──────────────────────────────┤ │ 修正後 │ 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執行後或經版主群決 │ │ │ 議無違規認定後72小時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 ├────┼──────────────────────────────┤ │ 理由 │ 承接上月尾的特別法公告(註三),今正式納入板規。 │ └────┴──────────────────────────────┘ 二、板規 4-3 ┌────┬──────────────────────────────┐ │ 修正前 │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水桶30天。 │ ├────┼──────────────────────────────┤ │ 修正後 │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文章作回文者,或者推文目的非為補 │ │ │ 述案情 (屬累犯情形) 者,水桶30天。 │ ├────┼──────────────────────────────┤ │ 理由 │ 為減少非當事雙方、非板主群之一般使用者干擾運作的情況,按照 │ │ │ 日前板務提案內容為本項修正。 │ └────┴──────────────────────────────┘ 上述調整案自二月十九日盤中交易開始時逕付施行,同時旨揭之兩件公告於同時間予以廢 止,請各位使用者留意。 註一:#1bjzJyMk (Law-Service)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部分須由當事人進 行檢舉,不接受自行代位檢舉干擾看板討論與無謂消耗板務資源。」 註二:#1b5D7NoN (Stock) 註三:#1bim0Cih (StockPicket) -- https://pbs.twimg.com/media/GGUfU0ZWwAA6KgJ.jpg
作者:fyretruck (@rem26_art) --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4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07982684.A.D43.html

02/15 15:42, 8月前 ,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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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50, 8月前 , 2F
字太多 誰看得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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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13, 8月前 , 4F
3-10-5那個新增德條款能抓分靈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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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14, 8月前 , 5F
小心有分靈體又要亂了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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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00, 8月前 , 6F
3-10-5看不懂 能舉例嗎
02/15 21:00, 6F

02/16 08:04, 8月前 , 7F
簡單來說,即禁止報復性檢舉 (被判違規後,就一直用
02/16 08:04, 7F

02/16 08:04, 8月前 , 8F
相似案例擼板主,但實際上從表面來看,正常情況下屬
02/16 08:04, 8F

02/16 08:05, 8月前 , 9F
無違規者)
02/16 08:0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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