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 2888 新光金 股利憑單
不確定這樣分類是否正確。
事由: 近日收到台新證券寄發之股利憑單。
事項: (A2) 其他現金股利
內容: 去年收到合併後,每股0.9之現金股利。莫名其妙收到此憑單
打開一看,有這個項目。因為看不懂,且未收到每股3.8之現金股利,所以詢問券商。
券商說,因為台新 新光合併時,有個合併價每股約莫14元,換算方式有收到的人
按照政府規定,因為轉換時,有多出來的益價收購,所以需要繳稅。
即使沒有賣出,也要算入所得稅。
若當初買入每股價格,高於14,應可不用繳稅。
若低於14要繳稅,但是實際購買金額,則為扣稅基準
也就是 14 - 購買金額 x 股數 = 其他現金股利。
若要修正,要請原券商提供證明,並寄給台新證券。
所以提醒大家,要留意。建議致電給台新證券 (很難打通)
或是自己原券商。
以上為個人詢問,若營業員沒說錯,且我的認知正確的話,應該是如此
但重點: 還是要各自詢問,保障自身稅務權益
PS. 根本沒賣出,也要繳稅? 那要市下跌,政府也不可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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