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前兩天板上程式交易跟單的瓜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喵)時間1小時前 (2026/04/27 14:13),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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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講一下,根據《認定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問答集》,只要同時成立 1.提供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分析意見或推薦建議 2.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處取得報酬 3.所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與報酬間具備對價關係 4.基於經營投顧業務之目的,經常性、反覆性從事上述行為 而且沒有獲得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認可,就從事顧問行為, 那麼就會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被檢舉起訴,法院審理判定行為違法 那就是: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同法107條第1款),以及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 雖然有的人會說賺大錢的方法都在六法全書裡面,但最好還是看一下這些罰則後果。 你看判決書就可以知道賣課或是賣程式交易的"老師",只要被檢舉後通常不會有好下場。 你可能賺到一筆,但還是會被併科罰金與收回不法所得。 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度金上訴字第 49 號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71 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4567 號 其中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71 號案例,就算你是做成程式交易策略, 例如弄成寶塔線的紅買綠賣指標,只要你是賣/租用給別人給予交易建議, 那還是會被算在有價的投資顧問範圍。 分潤幹嘛的更不用說,比例原則下違法性只會更重而已。 這塊你不違法基本上要: 1. 考上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照。 (你單純有證照沒有用) 2. 應徵進合法券商業務。 3. 在券商核可下上架策略。 極少數經常在期貨/選擇權交易大賽獲得前幾名的人,也許會被營業員問 要不要在券商開發訂閱工具。不過你要賺錢、券商也要賺錢,疊加起來的訂閱費 也會很可觀。最後訂閱的現金流跟你的交易所得相比,大概也不是很好看。 所以最簡單最好的方法,就是預設這類方法通常都是違法的。 不要參加,別人問也直接拒絕,不要有任何對價關係,就連禮品都不收。 而且金管會一直都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這是大多數判決書出現的起因,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如果你不知道別人會不會檢舉你 的不法行為,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做會被檢舉的事情。特別是要收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59.43.60 (泰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77270422.A.C6B.html

04/27 14:28, 1小時前 , 1F
沒有對價 只是斗內>.^ 這樣就沒問題了
04/27 14:28, 1F

04/27 14:41, 1小時前 , 2F
改個分享新聞就繞過去了 我看你是不懂
04/27 14:41, 2F

04/27 14:43, 1小時前 , 3F
9x台那些早就想好辦法了
04/27 14:43, 3F

04/27 14:44, 1小時前 , 4F
所以我只相信這個:"這個策略有效,幹嘛不自己all in"
04/27 14:44, 4F

04/27 14:48, 57分鐘前 , 5F
講那麼多都沒用啦 人性就是貪婪
04/27 14:48, 5F

04/27 15:06, 39分鐘前 , 6F
04/27 15:06, 6F

04/27 15:16, 29分鐘前 , 7F
市面上的回測平台也算嗎 有些也提供策略算法 也要
04/27 15:16, 7F

04/27 15:16, 29分鐘前 , 8F
訂閱付費 vibe coding 很多這種
04/27 15:16, 8F

04/27 15:30, 15分鐘前 , 9F
我是原文原po 版大很有法治觀念 respect
04/27 15:30, 9F

04/27 15:30, 15分鐘前 , 10F
但感覺原來刪文的那位 是說私人社群 感覺很像是代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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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5:30, 15分鐘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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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xlwMnh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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