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前兩天板上程式交易跟單的瓜
還是講一下,根據《認定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問答集》,只要同時成立
1.提供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分析意見或推薦建議
2.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處取得報酬
3.所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與報酬間具備對價關係
4.基於經營投顧業務之目的,經常性、反覆性從事上述行為
而且沒有獲得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認可,就從事顧問行為,
那麼就會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被檢舉起訴,法院審理判定行為違法
那就是: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同法107條第1款),以及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
雖然有的人會說賺大錢的方法都在六法全書裡面,但最好還是看一下這些罰則後果。
你看判決書就可以知道賣課或是賣程式交易的"老師",只要被檢舉後通常不會有好下場。
你可能賺到一筆,但還是會被併科罰金與收回不法所得。
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度金上訴字第 49 號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71 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4567 號
其中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71 號案例,就算你是做成程式交易策略,
例如弄成寶塔線的紅買綠賣指標,只要你是賣/租用給別人給予交易建議,
那還是會被算在有價的投資顧問範圍。
分潤幹嘛的更不用說,比例原則下違法性只會更重而已。
這塊你不違法基本上要:
1. 考上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照。 (你單純有證照沒有用)
2. 應徵進合法券商業務。
3. 在券商核可下上架策略。
極少數經常在期貨/選擇權交易大賽獲得前幾名的人,也許會被營業員問
要不要在券商開發訂閱工具。不過你要賺錢、券商也要賺錢,疊加起來的訂閱費
也會很可觀。最後訂閱的現金流跟你的交易所得相比,大概也不是很好看。
所以最簡單最好的方法,就是預設這類方法通常都是違法的。
不要參加,別人問也直接拒絕,不要有任何對價關係,就連禮品都不收。
而且金管會一直都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這是大多數判決書出現的起因,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如果你不知道別人會不會檢舉你
的不法行為,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做會被檢舉的事情。特別是要收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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