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天堂不撤守-從大陸學歷採認 看政府律긠…

看板TWSU (大陸留學)作者 (猿猴兄)時間15年前 (2010/09/20 15: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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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中國時報 【陳長文】 約二十年前,筆者以海基會祕書長的身分列席行政院大陸工作小組,討論「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草案。筆者當場以違憲的理由反對草案中「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遺產以二百 萬元為上限」的規定。過了二十年,這項法律終於修改了,算是一個「遲來的進步」,雖 然對於大陸人民(相對於外國人)仍有不合理的歧視還有待努力。 然而,一個筆者在意了廿年的惡法修正了,卻有另一個不合理的荒謬在目前出現,這 次政府歧視的對象不是大陸人,而是台灣人。 日前政府修正了「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終於正視留學大陸台灣學生的權利,採 認部分大陸大學的學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次的修正,卻留下了兩項「為德不卒」 的法律尾巴。第一,學歷採認不溯及既往,在該辦法生效前赴大陸取得學位者,其學位並 不被採認。第二,涉及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系所之學歷亦不予採認。 在論述這兩項修法尾巴的荒謬性之前,先讓我們回到,所謂的學歷採認,究是政府的 「義務」,還是「權力」?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筆者在中國時報的投書「不讀那所大學的自由」中即曾指 出,人民有受教育之權,這個權利的行使,最基本的核心乃在於人民有權可自由的選擇他 認為最合適的學校受教育,不管這個學校是台灣、外國還是大陸的學校。這個基於受教權 的核心權利|自由選擇學校的權利,政府要直接或間接地去限制,都必須十分謹慎。 簡言之,政府之所以「有權」採認學歷,重心還是得回到保障人民的受教權這個核心 價值上。亦即透過採認學歷的制度,能夠提供人民一個基本的資訊,亦即人民所選的學校 若經政府採認,會是一個達到一定「品質門檻」的學校,使得人民不會因為資訊不充分而 做出錯誤選擇。 除了這二項仍基於人民受教「品質」權,所衍生出資訊保障目的,可能做為政府行使 「學歷採認」權力的權源外,這個權力並不賦予政府基於其他政策目的考量而任意裁量的 基礎。 當我們釐清政府採認學歷的權源後,就可以看出採認學歷不溯既往以及醫事學歷不採 認的荒謬性。 以醫事學歷的採認來說。如果教育部經過詳查,發現中國大陸的醫學系教育品質都未 達到可接受的水準而決定全不採認,也就罷了。但實際情形卻顯非如此。筆者要問,這樣 的歧視正當性與合憲性何在? 而其他被採認的學歷但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則更顯荒謬。既然肯認了這些認可名冊內 的學校的學歷,就是對該校教學品質的肯認,為什麼這樣的認可,還要設時間的切割點, 之後可以採認,之前則不可採認? 政府顯然搞錯了所謂「不溯既往」的法律意義,「不溯既往」是指對於人民已取得的 權利,基於信賴保護的原則,不向前追溯使之失效。也就是,對於合理正當的權利,如學 歷的採認,「不溯既往」並不能當作一個「想當然耳」的阻礙理由。有人會說,如果採認 過去的學歷,豈不是鼓勵偷跑嗎?這樣說法更是離譜,那一條法律「禁止」台灣學生去大 陸求學?去大陸留學既不是非法行為,豈可以「偷跑」二字將之汙名化? 而這樣的荒謬,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來對比就更加明顯,其他國外學歷 採認,並沒排除醫事,也沒有奇怪的「不溯既往」的規定。到全世界任何國家留學,政府 都不會特意的以排除醫事與不溯既往去剝奪台灣學子的權益,為何獨獨到大陸求學,要被 歧視對待?而這些種種認事用法的不合理現象,再次顯示設置政府律師已是刻不容緩的要 求,以確保政府做成決策時能恪遵「依法行政」的要求。 最後,大家要知道,這些去大陸讀書的學生,可不是大陸人,他們是台灣同胞,大多 數人和其他台灣學子一樣,在台灣生長,是台灣的子弟。怎麼會有一個政府,選擇去歧視 自己的國民呢?為了要討好反對黨或利益團體,卻連帶波及自己的子弟,有什麼道理呢? (作者為律師, 法學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85.180.227
文章代碼(AID): #1CbmoPU7 (TW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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