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的違約金合理嗎?
關於你的問題,
還是要看詳細合約內容才能給予明確答覆。
由於你的合約是定期型契約,
按勞動契約法 第37條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20170&lno=37)
只有在某些情況下,你才可以在不經預告的情況下提前解約。
但是關於合約的違約金有明顯不合理的地方,
按照勞動契約法 第4條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20170&lno=4)
勞動契約之條件,依當事人雙方之合意定之。但違反法令團體協約或服務
規則,於勞方有不利者,其不利之部分無效。
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到你工作地所屬勞工局,就你的合約狀況詢問,
或者到全國就業e網的職涯諮詢討論區發問
http://www.ejob.gov.tw/forum/bracket.aspx?tbFumCde=FUM20090110173517IIA
顧問可以就你的合約狀況給予答覆。
※ 引述《starseason (Spring)》之銘言:
: 請教一下各位板大們,我目前在一間英文補習班任教,因為有教師訓練的關係,
: 我們有簽兩年合約。目前我待了一年左右,前三個月薪水是一萬八,接下來四個
: 月是25000左右,再來五個月到目前是三萬左右。但我想離職,公司方面說若要提
: 前解約需付剩下的月份數乘以目前的薪水三萬,例如剩11個月的話就要付33萬的違
: 約金。我聽到這樣的數目非常難以置信,想請問各位板大們,這樣的違約金合理
: 嗎?就我所知,連職業軍人弟兄若要提前解約也沒有這麼多,感覺這個數目真是大
: 的誇張。請各位板大們幫幫忙給小女一解答,這樣的違約金算法究竟合不合理呢?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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