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時有必要交代下一份工作嗎?
按勞基法規定我必須在工作離職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
但是同事私底下已經在問我未來去向了
礙於保護個人隱私及怕會有不必要的麻煩實在不想說出來
可是又被人感覺不夠意思
想說乾脆隨便編造一個X公司好了
但台灣太小,怕沒事會被打聽抓包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面對這類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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