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底薪跟獎金
關於您的問題
全國就業e網的職涯討論區顧問回應如下
http://ppt.cc/RRqW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不僅是工資之數額,也包括工資
之計算方式等,皆可由勞雇雙方約定。 面試時,面試主管所提之條件,經勞方接受者,
即應為勞雇契約內容之一。雇主不依面試所提之條件為給付時,恐已有勞雇契約(勞動契
約)之違反,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
遣費。但應注意者,勞雇契約約定之存在,是勞工須證明之事項。
依您的案例
若確實有前後說法不一致的情況
且條件您不接受
就不要做了
並提醒您下次到職前
要請公司寄offer letter給您
信中說明清楚
1. 應徵職務
2. 工作內容
3. 薪資(含獎金計算,若有承諾固定年終也應註明)
4. 工作地點
5. 上班時間與午休
6. 到職日
若往後有爭議才有依據
※ 引述《KENLEX (雷克斯)》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如果當初面試的組長
: 說獎金跟底薪是分開的
: 可現在發薪水了
: 會計那邊卻說
: 獎金包含在底薪裡面...
: 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才好?
: 就這樣被騙進去嗎??
: 因為如果這樣算的話我當初就不會去作這工作了...
: 是只能自己默默承擔還是說有什麼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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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8.7
※ 編輯: revelation 來自: 114.36.58.7 (09/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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