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底薪跟獎金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2/09/23 1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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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 全國就業e網的職涯討論區顧問回應如下 http://ppt.cc/RRqW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不僅是工資之數額,也包括工資 之計算方式等,皆可由勞雇雙方約定。 面試時,面試主管所提之條件,經勞方接受者, 即應為勞雇契約內容之一。雇主不依面試所提之條件為給付時,恐已有勞雇契約(勞動契 約)之違反,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 遣費。但應注意者,勞雇契約約定之存在,是勞工須證明之事項。 依您的案例 若確實有前後說法不一致的情況 且條件您不接受 就不要做了 並提醒您下次到職前 要請公司寄offer letter給您 信中說明清楚 1. 應徵職務 2. 工作內容 3. 薪資(含獎金計算,若有承諾固定年終也應註明) 4. 工作地點 5. 上班時間與午休 6. 到職日 若往後有爭議才有依據 ※ 引述《KENLEX (雷克斯)》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如果當初面試的組長 : 說獎金跟底薪是分開的 : 可現在發薪水了 : 會計那邊卻說 : 獎金包含在底薪裡面... : 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才好? : 就這樣被騙進去嗎?? : 因為如果這樣算的話我當初就不會去作這工作了... : 是只能自己默默承擔還是說有什麼辦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8.7 ※ 編輯: revelation 來自: 114.36.58.7 (09/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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