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自請離職 勞保健保的問題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2/10/17 09: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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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經詢問全國就業e網顧問,顧問表示店家要員工負擔勞保、健保跟勞退都是違法的 喔! 詳細回覆如下: 對於試用勞動者之勞動條件,內政部曾於74年4月8日有(74)台內勞字第296654號函釋,認 為:「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其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其他勞動條件亦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而勞工 保險之參加,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勞工,或為 受僱勞工、或為受訓學員、或為職業工會會員、或為漁會會員,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 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至於受僱保費之負擔,勞工保險條 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目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 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故, 案例中之寵物美容店應依法負擔員工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其轉由員工自 行負擔者,恐已有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第22條全額給付薪資) 之違反。 ※ 引述《f23650789 (f23650789)》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不知道這能不能發在這裡,不行我馬上刪掉 : 是這樣子的之前朋友在一家寵物美容上全職, : 後來發現不適合所以2個月就離職了 : 然後這幾天要領薪水,店長告訴她因為她未滿3個月試用期 : ,所以勞保和健保必須自己負擔,原本薪水大概是18000左右, : 然後扣掉勞保和健保和退休金還有請假兩天這個月總共才領9000多 : 當初也沒簽任何文件,店長也未告知3個月試用期的事 : 請問這樣子算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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