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春節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1/23 09: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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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將至,勞工朋友的春節假期怎麼放引起大家的注意。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表示,農曆除夕及春節(初一至初三)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如事業單位 為隔週休2日或雙週工時84小時者,應依法放假,若除夕到初三這段期間,有遇到勞雇雙 方約定的例假,則可再補假1天,總計勞工最多有5天連假;如事業單位為週休2日雙週工 時80小時,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彈性休假者,則自2月9日至17 日連休9天, 但23日(六)要補行上班。 勞工局長謝政達補充說明,採隔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不像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已事先經 勞工同意將國定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而得以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9天連 假。但隔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如果例假是星期日的話,那麼今年初一剛好適逢星期日, 按規定應補假1日,補假可以遞延放或另行擇日補休,如果是遞延至初四放假的話,如此 一來勞工就會有5天的春節假期。 事業單位如因春節期間生意甚佳、人手不足,不得已使勞工於春節假期出勤,那麼除經勞 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另外春節期間常有事業單位會僱用計時工讀生來補充 春節人手不足之情形,但勞工局特別提醒業者,目前時薪已調整至新臺幣109元,所以計 時工讀生於春節假期出勤工作之時薪至少新臺幣218元起跳,始為合法。 謝政達強調,就算春節期間生意如何興旺,事業單位仍須兼顧勞工的身心健康,不得使勞 工1日工時超過12小時及未給例假休息,違者最高得裁罰30萬元,事業單位勿輕易觸法。 另因實務上工時制度樣態複雜且多變化,春節假期相關出勤管理及工資發放,須視勞雇雙 方工時及休假制度來認定。如雇主或勞工朋友仍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 6530至653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G_pyJ9E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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