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你的加班費算對了嗎?
不知道你們的公司是不是還保有加班費的制度?
其實現在很多公司都已經變成是補修制度了~
如果你們公司還有發給加班費,那你就應該算算公司給的加班費有沒有算對囉!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有關加班費之計算有兩種不同之計算標準:
1.雇主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時,
(1)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
以上(也就是時薪x1.33),
(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2小時部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
以上(也就是時薪x1.66)。
2.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延長工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
給之。
上開加班費之計算基礎是為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至於休假日工作而有延長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是否仍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現行勞動法令未有
明文規定。
惟以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意旨而言,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本應較未延長工作時之工
資為高,而休假日之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第40條規定,即為加倍,就此推論,休
假日延長工作時之工資,宜以加倍給付之工資為計算基礎,方符法之意函。
延長工作時間後,得同意選擇補休而不領加班費,惟有關補休標準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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