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失業者提早就業還有獎助津貼可申請!
申請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了,不用擔心領不到失業給付,因為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
以申請喔!
就業獎助津貼是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
限(一般身份的民眾最長可領失業給付6個月)屆滿以前找到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
滿3個月以上者(無須同家公司只須合計滿3個月以上即可),所發給之給付。
失業給付請領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4項:(1)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2) 辦理退保當日
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3)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4)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給付標準是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此外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是不包含「職訓生活津貼」哦!也就是說,假設我
已領了失業給付4個月,職訓生活津貼2個月,雖然總共領了6個月的津貼,但仍可請領提
早就業獎助津貼!
PS.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
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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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job.gov.tw/navigate/advi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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