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職災雇主事後補償可免處罰嗎?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1/11 1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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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有以下之責任: 民事部分─ 補償責任,含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醫療、工資、工資終結、殘廢及死亡補償。 賠償責任,若有民法之侵權行為。 刑事部分─如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時,應負刑事責任。 行政罰責部分─雇主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者,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2千元以上,2萬 元以下罰鍰。 所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未依法予以補償時,業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被處 以罰鍰,雖經事後補給之,但也無法阻卻其當時違法之事由。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79條。 (2) 民法第184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 (3) 高等行政法院78年度判字第4142號判決。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W4DDGu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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