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這樣是派遣工嗎?
您好,
ejob顧問回覆如下:
有關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涵概之範圍,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基本工資係指
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對於何謂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等法規未有明文
規範,惟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有關延長工時之界定,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
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因此,基本工資宜解為勞工每日工
作八小時、每二週工作八十四小時後,一個月可得之工資之下限。
當勞工之工作時數每日未達約定之八小時、或每二週未達約定之八十四小時者,則工資之
金額自得因減少之時數而為扣減。
※ 引述《vioptt (開心每一天)》之銘言:
: 公家單位管的一塊地,外包給廠商做園藝維護工作(一年一標)
: 並要得標廠商派一名駐點人員至該地駐點,執行每天例行打掃工作
: 廠商得標後雇我當駐點人員,上班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每天八小時(見紅放假)
: 原本認為自己是派遣工
: 但第一個月拿到薪資單卻發現薪資不到勞基法最低薪資(只有18k)
: 園藝老闆說因為我實際上是受雇於公司,是公司員工。
: 雖然駐點工作的上班時間只有週一到週五
: 但是公司週六也要上班,我週六沒去公司工作,所以會扣薪
: 請問這樣有合乎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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