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生病有幾天假可請呢?
一般勞工生病有幾天假可請呢?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 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
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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